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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改字〔2019〕40号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2-28 15:05 浏览次数: 1

岳发改字〔2019〕40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

答  复

陈楠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超付现象监管力度的建议》已转市发改委进行会办,感谢您关注、关心和支持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具体,富有建设性。我委对此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管理的具体举措

1.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有规定。2018年7月27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岳阳市市本级政府公益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办法》(岳政办发〔2018〕14号),《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市财政部门应根据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除项目设备材料采购费用和前期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外,在项目主体工程竣工后,工程进度款最多支付合同金额(含经批准的变更金额,下同)的75%,项目结算经财政评审后,工程进度款最多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工程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结清工程余款”。

2.招标文件合同中支付条款有约定。各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支付条款均进行了审查备案,严格执行《岳阳市市本级政府公益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办法》(岳政办发〔2018〕14号)的有关规定。

3.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有双控。政府投资项目的进度款支付均实行双控规定,由建设单位和财政监管部门双控管理。据我委了解,目前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体制较为规范,但不排除有极个别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存在在工程款超付的现象,进一步加强管理十分必要。

二、关于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的建议

针对您提案指出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委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并适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借助专业力量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和变更管理;同时建议市政府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监管部门建立现场核查机制,随机对项目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进行核查。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今后对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管理和发展改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 10日

承办负责人:张志超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曾正军 0730-888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