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岳阳发改   2023-08-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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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有效解决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废弃汽车影响市容市貌问题,消除安全和环境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岳阳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在征求广大市民朋友意见建议(8月15日—9月15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 2023年9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箱:yysfgwzhk2023@163.com,联系电话:8880479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5日


 

岳阳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推进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处置、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市场化和法治化结合”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实现废弃汽车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整治时限

    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时间为2023年全年。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废弃汽车治理作为常态化工作持续开展。

三、整治对象

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各县市区(管委会)城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7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开展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全面排查摸底,对废弃汽车拍照取证,“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二)自行清理阶段(2023年8月1日至9月2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组织公安交管部门查询核对车辆综合及关联信息,通过“车找人”的方式对废弃汽车进行确认,进一步确定废弃汽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并告知车辆所有人对废弃汽车进行自行清理。对车辆所有人信息不明确而无法通知的,或者信息明确但通知车辆所有人后未按照通知时限清理的废弃汽车,通过媒体公告、张贴废弃汽车限期清理通知书等方式通知车辆所有人,督促其限期清理。

(三)分类处置阶段(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对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2.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3.对停车场的废弃汽车由停车场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4.对无法确认或无法联系车辆所有人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5.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岳阳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主要负责组织全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专项执法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请示报告,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为成员,并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人,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推动全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部门间沟通协作,综合上报工作进展

城管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道路范围外(城市公园、公共绿地、闲置空地等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进行排查治理承担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工信负责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严格查处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做好排查车辆信息比对工作及废弃汽车登记造册工作,配合提供排查中需核实的车主信息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废弃汽车治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法律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权限废弃汽车处置收入的管理,对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予以经费支持,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资规负责保障全市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用地需求,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做好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项目中废弃汽车排查治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和汽车维修企业内停放的废弃汽车的排查治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拼装、非法回收拆解车辆行为,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和职能职责落实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辖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具体负责辖区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因地制宜细化整治标准、程序、措施,严格按照不漏“一车一处”的要求,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等工作;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废弃汽车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等工作机制;要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城市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和常态化执法监管有序衔接。

(二)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规规章等制度鼓励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职责研究制定、修订相关地方性规章制度,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为废弃汽车执法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三)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四)建立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共享机制。根据国家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和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建设情况以及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要积极组织成员单位推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换系统的建设,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实现环环相扣、协调配合、高效运转。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加强部门联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类行政执法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治理工作机制,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答各题,又要同题共答,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效果。

(二)规范执法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细化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专项执法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进展缓慢、排查摸底不实的,予以通报;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瞒报漏报虚报等不作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治情况,加强政策法规解读,不断提升宣传效果;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2023年6月份开始,每月27日汇总当月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情况(工作情况和附件1、2报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好的经验做法、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2023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连同附件一并报市推动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联系电话:8371938邮箱tcb8220523@163.com

 

附件:1.岳阳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2.岳阳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岳阳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车辆

具体位置

车辆

号牌号码

车辆

所有人

车辆

类型

使用性质

品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号码

生产

日期

注册

日期

车辆检验

有效日期

外观

状态

备注

1

 

 

 

 

 

 

 

 

 

 

 

 

 

2

 

 

 

 

 

 

 

 

 

 

 

 

 

3

 

 

 

 

 

 

 

 

 

 

 

 

 

4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车辆具体位置要填写废弃汽车所在区、街镇、社区、路(道)号等详细地址点位。

          2外观状态是指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


附件

岳阳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行政区

车辆排查数(辆)

废弃汽车排查情况

废弃汽车治理情况

备注

已确认数(辆)

待确认数(辆)

已治理数(辆)

推动治理数(辆)

1

 

 

 

 

 

 

 

2

 

 

 

 

 

 

 

3

 

 

 

 

 

 

 

4

 

 

 

 

 

 

 

5

 

 

 

 

 

 

 

6

 

 

 

 

 

 

 

7

 

 

 

 

 

 

 

8

 

 

 

 

 

 

 

9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车辆排查数是指在排查中已确认的废弃汽车、待确认的汽车和经确认排除是废弃汽车的车辆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