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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发改委机关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机关党委   2019-10-17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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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支部、委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激励广大党员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先进性党员队伍,根据中共市直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试点推行党员综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岳阳市发改委机关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年。请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市直发改委机关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岳阳市发改委机关党员积分管理

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一、 考核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 考核对象

岳阳市发改委机关在职全体党员。

三、 积分设置标准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模范作用、特色加分、一票否决四部分组成。共计110分。

(一)基础积分(30分)

1、“三会一课”(14分)。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2、党性原则(16分)。主要突出政治品格。遵循党章

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标准。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模范作用(70分)

1、履行职责(40分)。主要突出主责性。落实市委一三五基本工作思路和“一线工作法”,支部和全体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表现和成效,全面完成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发挥作用工作业绩履职合格标准。

2、廉洁自律(20分)。主要突出组织纪律。领导干部执行“一岗双责”情况,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考核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合格标准。

3、道德品行(10分)。主要突出道德规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情况,考核党员干部品行品德合格标准。

(三)特色加分(10分)

主要突出激励性。引导党员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贡献突出,受到表彰的;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党员竞赛活动、巴陵先锋先行、社区帮扶和扶贫等其他突出表现。由党员定期申报、支部会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加分。激励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四)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主要包括: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处理的;信仰宗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四、考核评议

党员积分管理以委机关党委书记为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组织实施并制定细则,党支部书记为各支部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为一个记分时段,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

1、每月党员干部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每季支部会议考评:根据个人自评情况,结合本人日常考勤及工作表现,经党员大会评议认定积分,经支委会逐一研究,客观公正地得出合理的季度积分结果。

3、年度党员干部民主评议:通过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互评的基础上支委会对每一个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评议,在年度平均积分基础上,评为优秀的加15分,合格的加10分,基本合格的加5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年度评选设置“金牌、银牌、黄牌、黑牌”。平均分在100分及以上,评为“金牌”。平均分在80-99分,评为“银牌”,平均分在60-79分,评为“黄牌”,平均在60分以下,或者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者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

评为“黑牌”,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4、结果公示。党支部将党员年度评议后的总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委机关党委,委机关党委召开党委委员全体会议对每个支部、每一个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将审核结果在委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五、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总积分作为单位工作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党员先进表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贡献突出,积分评为“金牌”的优秀党员,要优先提拔使用;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不符合党员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处置。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

2、深入宣传引导。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导检查。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责任,牵头组织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工作量化教育管理。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

4、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实行,具体办法和细则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