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9
关于抓紧做好2019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农经科   2019-09-19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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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部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选择部分省份率先实施2019 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 89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 2019 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实施范围。 对 2019 年底前确保能开工建设、 2020 年底前建设完成的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等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优先支持生猪调出大县和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县申报项目。

2、补助对象。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在 2000 头至 50000头之间;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种猪场)相关用地、环评等手续齐全,种猪场还需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改扩建的养殖场(种猪场)已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3、前期工作要求。 要确保申报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能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建设或调整项目的市州、县市区,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扣减所在县 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各市州应有序组织县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为申报2020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做好准备。

4、避免项目重复安排、多头安排。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和涉黑涉恶的项目单位不得安排。

二、建设内容

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和种猪场建设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要求详见发改办农经〔2019〕 899 号)

三、补助标准和投资控制数

1、总体要求。 中央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低不少于 50 万元,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档次划分。 原则上,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年出栏在 2000 头至 5000 头之间的补助金额为 50 万元,在 5000 头至 10000 头之间的补助金额为 100 万元,在 10000 头至 50000 头之间的补助金额为 150 万元。 对投资较大的新建场(包括异地重建场)可在符合中央补助比例的前提下,在市州控制总量内调剂,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数额为 50 万的整数倍。

3、投资控制数(详见附表)。 根据各市州 2018 年生猪出栏情况,测算了各市州投资规模控制数(详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1、 工作程序。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附表明确额度,合理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按时申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市州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筛选,确定项目清单上报。

2、 填报要求。 要严格筛选,切实保证申报项目质量。要逐一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以及项目总投资、中央投资、地方投资、自筹资金等情况,逐一落实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

3、申报流程。 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协同配合,严格审核把关,合理确定推荐项目清单,并联合行文于 9 月 21日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步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完成推送。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曲娜 0731-89990826, 544743752@qq.com

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袁素 15802539449, 1034223687@qq.com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

2019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