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   2020-03-0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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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发改局:

根据省发改委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支持重点:市本级及辖区、县级市(不包括县和乡镇)符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项目。

2、支持范围:地下排水管渠、城市排涝除险设施、城市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在易涝点布设雨量计、液位计、流量计等设备,加强数据实时采集与传输)。

二、项目组织

1、申报项目范围。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项目所在城市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建设规划。各单位对申报项目明确优先排序。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严禁报大建小。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

2、申报补助额度。申报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占总投资的比例不得超过45%(国家发改委明确湖南省执行西部地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的有关县市不得超过60%)。项目总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

3、项目进度要求。申报中央投资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优先安排在建项目和具备前期条件近期可开工项目。

三、申报要求

1、合理申报投资计划。要充分征求住建(城管、水务)部门意见,结合本地区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研究提出本专项具体项目,填报“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表”(附件1),合理申报投资计划。

2、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格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项目申报文件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3、同步报送附件材料。印发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已开工项目应提供施工许可证等开工证明材料,近期可开工项目应提供施工图审核报告。各市州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签署综合信用承诺书。

四、时间要求

1、请各单位迅速行动,抓紧组织项目申报,于3月4日下班前将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表及附件资料(扫描件),一律以网上申报方式报送投资科。

2、所有上报项目必须同步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并确保库内与申报文件各项目名称一致,库内填报的项目总投资(剔除征拆费用)、资金需求以及资金类别完整填报,并添加辅助标示一“2020排水防涝”。必须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联系人:刘 荣  8880473

邮  箱:touzike2010@163.com

附件:1、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表

2、《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3日



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