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各支部:
现将《岳阳市发改委“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岳阳市发改委机关党委
2017年11月27日
岳阳市发改委“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
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非法金融活动涉及面广,危害极大,扰乱了经济社会和金融市场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根据《中共岳阳市纪委岳阳市监察局“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岳纪发[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为目标,严禁党员干部涉足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廉洁自律、依纪依规监督管理。
二、工作重点
严禁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在职和离退休)涉足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以下简称“十不准”):(一)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二)组织、从事参与高利借借(转贷)活动(月息30‰或超过30‰);(三)为高利借贷(转贷)或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四)为高利借贷(转贷)或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五)在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入股(或变相入股)、任职;(六)公开或变相为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宣传造势;(七)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高利借贷(转贷)或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中谋取利益回报(含接受宴请、报账等方式):(八)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违规为民间融资企业的注册、备案、变更等审批过程提供便利;(九)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帮助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逃脱或减轻刑事责任或转移、藏匿、隐瞒涉案资产;(十)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以及参与非法上访(缠访)、闹事、传播谣言等。
三、工作内容
(一)动员教育。《岳阳市发改委“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十不准”工作方案)下发后,委机关党委将组织各支部对所属支部党员干部开宣传教育,对《“十不准”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执行相关规定的自觉性。
(二)承诺践行。宣传教育后,各支部要组织本支部每名党员签订“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承诺书。
(三)情况上报。各支部将本支部学习情况汇总后报机关党委备案。
(四)信息报送。委属各科室(单位)要严格执行《“十不准”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
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承诺书
附件
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
非法金融活动承诺书
为端正党风、政风和维护社会稳定,本人将严格执行《岳阳市发改委“关于禁止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绝不参与下列行为,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二)组织、从事参与高利借借(转贷)活动(月息30‰或超过30‰);
(三)为高利借贷(转贷)或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担保;
(四)为高利借贷(转贷)或涉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
(五)在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入股(或变相入股)、任职;
(六)公开或变相为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宣传造势;
(七)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在高利借贷(转贷)或涉嫌非法集资的活动中谋取利益回报(含接受宴请、报账等方式);
(八)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违规为民间融资企业的注册、备案、变更等审批过程提供便利;
(九)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帮助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逃脱或减轻刑事责任或转移、藏匿、隐瞒涉案资产;
(十)在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过程中,组织、唆使、煽动以及参与非法上访(缠访)、闹事、传播谣言等。以上承诺坚决做到,如若违反接收组织依纪依规处理。
承诺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