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9
关于认真做好相关数据和案例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机关党委   2018-06-0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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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纪委文件

 

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各市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为准确掌握全省违反中央八项精神问题、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以及违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纪律问题查处情况,现就认真做好相关数据和案例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央纪委要求报送的相关数据

(一)关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月报表》

1.每月28日前报送,并在中央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系统”录入相关案例,必须做到数据与案例一一对应。

2.因严重违纪或者涉嫌违法被“双开”的相关案例,不列入数据统计范围。

3.违纪对象存在多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以主要问题统计报送。比如,某干部既有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红包礼金,又有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以情节较重的问题进行统计,如违纪问题无明显轻重之分,任意选一个问题进行统计。

(二)关于《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数据季报表》

每季度首月5日前报送上一个季度的数据报表,必须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二、关于省纪委《2018年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专项工作方案》(湘纪发〔2018〕3号)要求报送的数据

(一)关于《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登记表》和《全省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措施统计表》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3月报送后,在以后月份有新的修订完善情况,必须在当月统计报送,无新的修订完善情况的可以不报。

(二)关于《全省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

1.根据各市州反馈情况,从4月份起,调整相关栏目内容,新表详见附件1。

2.关于“违规公务接待饮酒问题”的界定。首先必须存在公务接待,其次必须发生饮酒行为,不具备以上两个要素的不列入数据统计在公务接待中私人自带酒水饮用的也纳入统计范围。

3.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界定。主要以《湘纪发〔2018〕3号》所列举的问题为主。

4.关于“违规‘一桌餐’问题”的界定。主要是指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数据统计中,仅限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上述场所提供或参与“一桌餐”的问题。

5.关于“其他问题”的界定。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作风建设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二是因违反工作日中餐饮酒规定被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问题。

(三)关于《查处问题情况登记表》

1.从4月份起,废止此表,改为《全省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每月28日前报送。

2.对《全省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中填报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涉赌涉毒”、“其他”三类问题,其相关案例必须在此表中体现。

3.对《全省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中填报的“违规公务接待饮酒”、“违规‘一桌餐’”等问题,不在此表体现,但必须录入中央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系统”。其中“违规公务接待饮酒”问题作为“违规公款吃喝”录入,“违规‘一桌餐’问题”作为“违规公款吃喝”或“其他问题”录入。

三、关于省纪委《关于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中严明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湘纪发〔2018〕5号)要求报送的数据

《全省受理和查处违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纪律问题月报表》(详见附件3),从文件印发的当月开展填报,每月28日前报送。

四、有关要求

1.所有数据报表均用Excel表格进行统计填报,请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及要求。

2.所有问题查处情况月报表,其查处问题的统计时间,均以结案时间为准,即在结案时间所在月份的报表中统计上报。

3.要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和案例的统计报送工作(详见附件4),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4.要高度重视数据和案例统计报送工作,做到准确及时上报。对于数据造假、统计混乱、反复出现错误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报送方式

每月按时将电子版表格通过内网系统报送至省专项整治办,邮箱:jfzlbz@hunan.net。

联系人:周星宇。

联系电话:0731-89843888。

 

 

附件:1.全省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月报表

2.全省纠“四风”治陋习查处问题情况登记表

3.全省受理和查处违反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纪律问题月报表

4.填报工作人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