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9
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规划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05-18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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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规划

前 言

湘江是长江的重要一级支流、湖南的母亲河。流域地处长江经济带与华南经济圈的辐射地带,区域内城镇密布、人口集中、经济发达、人文厚重、交通便利,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地区。由于传统的粗放型发展模式没有根本转变,近年来流域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凸显,可持续发展压力日益增大。为探索流域科学发展路径,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山川秀美、区域协调的美好家园,打造“东方莱茵河”,支撑湖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目标,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两型社会建设的路子,根据省委、省政府“四化两型”战略要求和《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特制订本规划,作为指导流域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以及组织编制相关规划的主要依据。

规划范围为湖南境内降雨汇入湘江的区域,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包括长沙、湘潭、株洲、衡阳、郴州、永州、娄底、邵阳、岳阳等9市67个县市区,面积8.5万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湘江流域范围(市个县市区):

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

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醴陵市

湘潭市: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

衡阳市: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衡阳县、衡南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耒阳市

常宁市

郴州市:北湖区、苏仙区、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资兴市

永州市:零陵区、冷水滩区、祁阳县、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县

娄底市:娄星区、冷水江市、双峰县、涟源市

邵阳市:邵东县、新邵县、邵阳县、新宁县

岳阳市:湘阴县、汨罗市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湘江流域是湖南发展的核心区域和黄金地带,既拥有良好发展基础和广阔发展前景,也面临着诸多发展机遇和挑战。

第一节 自然经济社会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湘江在湖南境内干流全长670公里,拥有大小支流1300多条,年平均径流量722亿立方米。整个流域属于太平洋季风湿润气候,地貌以山地、丘陵为主,资源禀赋优良,矿产丰富,植被丰茂,森林覆盖率达54.4%。

图1 湘江流域范围图

2.经济社会现状。湘江流域是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集中区和引领区,聚集了全省7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已形成以先进装备制造、化工、钢铁、有色冶金、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为主的特色产业集群。2010年流域地区生产总值12205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4842亿元,人口总量3774万人,分别占全省的76.7%、82.2%和57.3%,城镇化率47.2%。

第二节 问题挑战

从自然条件看,流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旱涝灾害较多,影响流域发展;从发展水平看,流域农业现代化水平依然较低,重化工业比例过高,现代服务业发展不足,产业结构欠优,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明显,公共服务差异较大等问题亟待改善;从资源环境看,流域资源分布不均,水资源利用效率不高,重金属污染严重,农村面源污染有进一步加剧趋势;从体制机制看,流域统筹协调管理体制尚未建立,上下游联动协作机制有待形成,需要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统筹兼顾的发展机制;从宏观环境看,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十分迫切,发展低碳产业的国际压力越来越大。

第三节 发展机遇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湘江流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家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为湘江流域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思路。国家赋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方面先行先试的权利,为湘江流域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策环境。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一系列国家政策的陆续出台和落实,为湘江流域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流域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顶层规划引导、生态环境整治、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突出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和防灾减灾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特色城镇体系、两型产业体系、综合交通体系和历史文化旅游带建设,深化改革开放,转变发展方式,主动对接主体功能区规划,构筑湖南的黄金水道、产业主轴、文化长廊、生态家园,构建长江中游的重要生态屏障,打造“东方莱茵河”,为全国内河流域地区科学发展提供示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以实现流域居民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依据,稳步推进流域开发,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流域有序发展。

空间优化,城乡协同。立足流域资源禀赋特色,优化流域功能分区和空间布局,着力推进城乡二元结构调整,加快空间资源、城乡资源共享互补,以城带乡,构建流域新型城乡体系,逐步实现流域空间优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生态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保护为主,强化生态修复,减少人为破坏,维护自然山水地貌,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正确处理好湘江与洞庭湖、长江之间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标本兼治,综合开发。坚持点源、面源治理相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配套,保护、开发和治理相统一,注重源头减污,实施生态、防洪、农业、航运、发电、供水、旅游等有机结合的综合开发,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科学进行功能分区,形成明确功能定位,促进区域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率先建立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高度统一、制度创新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人水和谐相处的流域科学发展模式,建成健康湘江、富庶湘江、和谐湘江和丰盈湘江。

健康湘江。突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加快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建设山清水秀、生态优美的流域生态带。到2020年,流域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稳步下降,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大幅降低,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分别达95%和100%。

富庶湘江。着力提高发展水平,加快流域产业升级和布局优化,全面提高经济总量、均量和质量,改善居民生活水平,建设经济发达、生活富裕的流域经济带。到2020年,流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92100元,人均财政总收入645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600元。

和谐湘江。加快流域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建设安居乐业、幸福文明的流域宜居带。到2020年,流域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25%以上,城乡三项保险参保率达100%。

丰盈湘江。综合开发利用流域水资源,加快河道整治和航电枢纽建设,提高可用水量,建设水量充沛、水运发达的流域交通带。到2020年,流域水运货运量占综合运输货运量的15%,千吨级以上航道里程达717公里,总用水量185亿立方米。

表1 湘江流域科学发展主要目标表

注:1、主要数据来源于统计测算或专项规划。

2、表中[]表示五年累积数据。

第三章 空间格局优化与主体功能区建设

明确主体功能定位,优化空间结构,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效率,构建清晰、集约、高效、和谐的流域空间开发新格局,打造以流域为特征的全国主体功能区建设示范区。

第一节 空间格局优化

1.构建以“一核四极四轴”为主体的城镇空间格局

以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为核心,以衡阳、郴州、永州、娄底等四个次级中心城市为支撑极点,以京港澳、娄邵永、潭娄邵、衡永等四条交通走廊为轴线,着力构建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实现核心带动,极点联动,轴线辐射,网状发展。

2. 构建以“一圈一区一带”为主体的农业空间格局

以基本农田为基础,构建以长株潭都市农业圈、娄邵衡永丘岗节水农业区、南岭-罗霄山山地农业带为主体的农业空间格局,引导优势和特色农产品适度集中发展,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保障农产品安全。

3. 构建以“三屏五库十一廊”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

以南岭、幕阜-罗霄山、雪峰山等自然山体为生态屏障,以东江湖、水府庙、株树桥、欧阳海和涔天河五大水库为重要水源地和湿地,以湘江干流及其十大主要支流潇水、舂陵水、蒸水、耒水、洣水、渌水、涓水、涟水、浏阳河和沩水为生态廊道,构筑山体、水体、农田与湿地相连的生态空间格局,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河流泥沙,维系流域水体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图2 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空间格局图

第二节 主体功能区建设

1.城市化地区

包括长株潭、衡阳、永州、郴州、娄底等中心城市及周边开发强度较高,工业化、城镇化较发达的县市区,其他县市城关镇、重点镇以及点状分布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等。

统筹国土开发。适度扩大先进制造业空间,扩大服务业、交通和居住等建设空间,压缩并修复采掘业空间,优化农村生活空间,扩大绿色生态空间。

完善基础设施。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基础设施一体化进程,构建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网络,提高城镇集聚水平和人口承载能力。

提升发展质量。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

促进人口聚集。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发展壮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形成分工有序、优势互补的城镇体系,有序吸纳农村人口转移。

2.农产品主产区

包括长株潭城市群都市外围地区、湘中湘南丘岗地区、南岭罗霄山地农业带等。鼓励农业开发,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加强水利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以及水源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推广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

加强耕地保护。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快中低产田改造;严格控制区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实现区内耕地保护目标。

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和支撑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监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

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第三产业,拓展农业就业和增收空间。

3.重点生态功能区

包括南岭山地、罗霄—幕阜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区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和重要水源地等。

实施严格保护。对各类法定保护区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除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活动外,严禁毁林开荒、无序采矿、放牧、砍伐、采石、取土及其它开发活动。搬迁或关闭区域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现有工矿企业,拆除违反规划建设的各类设施。

加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在源头和上游地区加大植树造林力度,严格保护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加强对天然林和公益林的保护,禁止非保护性砍伐;实施水土流失预防监控和生态修复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加大矿山环境整治修复力度,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维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走廊和野生动物栖息地,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恢复。

科学布局设施建设。在充分保护保育前提下,设施建设应避开生态栖息地和生态廊道,保证生物栖息和繁衍空间。

合理发展适宜产业。在不损害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适度发展现代农业、资源开采及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积极发展旅游、会展、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严禁发展高污染、高耗能产业。

引导人口有序转移。按照区域生态重要性和生态功能要求,采取异地转移方式,逐步减少承载人口。

图3 湘江流域主体功能区划图

第三节 促进上中下游地区协调发展

1.构建合理的空间开发模式

中上游地区实行据点式开发和点轴开发,在重点发展衡阳、郴州、永州、娄底等中心城市的基础上,依托主要交通干线,加快区内京港澳、二广、泉南、厦蓉等经济轴带建设,加强与珠三角、北部湾的经济联系。引导下游地区由点轴开发模式向网络开发模式提升,深化环长株潭城市群融合发展,把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加强与长三角、成渝经济区的经济联系,提高地区开放性和核心竞争力。

2.加快设施一体化建设

加快上中下游地区互融互通的交通、水利、电力、信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打破行政界限,减少重复建设,提高利用效率,实现流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重点加快航运、城际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网络建设,促进湘南三市、娄底与长株潭地区之间形成快捷、高效的交通通道,打通与粤港澳、海西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等区际的往来通道,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3.引导产业差异化发展

中上游地区主要依托资源优势和全球产业转移机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促进产业适度集聚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现代农业、生态旅游及劳动密集型轻工制造与电子信息产业,升级改造传统产业。下游地区依托科技智力优势及良好的产业配套条件,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以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两型”产业体系。

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与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扎实推进流域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建设,着力增强水资源全面保障、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

第一节 提高流域水资源保障能力

1.着力增强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

加快涔天河水库扩建,强化东江湖、欧阳海、水府庙等水库联合调度,在流域中上游加快建设一批骨干中型水库,不断强化区域调蓄和供水保障能力。构建全流域水资源科学调控体系,提高流域水资源调控水平,保证下游河道内重要节点的最小径流量,加大湘南地区、衡邵娄丘陵地带与湘江沿岸等局部缺水区域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增强流域水资源配置的均衡性。沿湘江两岸新建提引工程解决局部地区缺水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针对性地实施已有水利工程的扩源改造和功能调整,提升流域水资源保障能力。

2.不断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继续实施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增强供水安全和粮食安全保障程度。在粮食主产区,新建扩建一批灌区工程,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大力开展中小型水库建设,提高区域灌溉保证率。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和小水渠等工程建设。

3.全面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加大现有城镇水源地挖潜改造,新建一批城镇供水工程,提升蓄供水能力。优化水源结构,逐步推进城市应急储备水源工程建设。对流域内以地表水为饮用水水源的重要城市,规划建设多水源及应急水源工程。合理控制流域地下水的开采利用,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开展东江水直饮工程和株树桥水库水源直饮工程的规划建设。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全面保障流域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第二节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各地根据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编制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实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加强水资源管理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2.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推广农业综合节水技术,加强流域内已建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化农业节水示范基地,推进农业节水。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在电力、冶金、化工、纺织等高耗水行业,推广成套节水、水回收再利用、水网络集成等先进技术;制定行业用水定额和节水标准,加强对企业用水目标管理和考核,推进工业节水。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推进城镇生活节水。逐步实现中心城市及县城雨污分流,提高雨水利用水平。建立区域用水指标考核体系,健全节水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

3.切实提高流域水资源科学管理水平

优化相关涉水部门的管理职能,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制定水资源紧缺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和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推进流域航运、生态、供水、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等联调机制建设。

第三节 健全流域防灾减灾体系

1.完善防洪水库体系

在湘江主要支流上新建扩建防洪水库,发挥拦洪、错峰作用,减轻干流防洪压力。完善预报系统,优化调度预案,充分发挥东江、双牌、水府庙、欧阳海等大中型水库的防洪效益。加大病险水库治理力度。

2.建设分等级堤防体系

流域干流的中下游地区,以堤防保护为主,根据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建设流域内分等级堤防,并配合河道整治,满足防洪要求。

3.加强蓄滞洪区规划建设

在城西垸、北湖垸、义合垸等蓄洪垸的基础上,规划许家洲、回龙、胜利、联合等一般垸作为蓄洪垸备用。

4.完善流域防洪减灾非工程措施

完善流域水利工程联合调度方案和流域防御洪水方案,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整合水文、气象灾害、国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堤防工程、水库和蓄滞洪区的巡查和信息报送,建立健全流域监测预警系统。编制重点地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

5.构建重点区域抗旱减灾体系

加强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加快构建区域抗旱减灾工程体系、管理体系和节水体系三位一体的抗旱系统,实施水源工程、灌溉工程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急水源工程和小型水利设施,增强抗旱减灾能力。保障各断面最小流量,满足沿河两岸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用水要求。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控制流域排污总量,加强流域环境整治,保护饮用水源地,实现流域环境质量全面达标。推进流域生态修复,提升流域生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河流健康和流域生态安全。

第一节 水污染防治

1.水功能区划与保护

保护区。主要为源头水域,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进行严格保护。该区以保护区河段为核心,严格按照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标准实施保护和管理,取缔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已建排污口。

保留区。原则上保留现状,不予开发利用,不得增设排污口,水质标准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该区以保留区河段为核心,严格依据水环境容量实施管理,将现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

开发利用区。具体开发活动须服从二级区划的功能分区要求,严格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该区以开发利用区河段为核心,建设滨水生态经济带,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缓冲区。不得增设排污口,水质标准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从事对水资源质量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经流域管理机构批准。该区以缓冲区河段为核心,加强水质监测工作,明确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水质监督管理。

图4 湘江流域水功能区划图

表2 湘江流域一级水功能区划一览表

类  型

名   称

现状水质

管理目标

保护区

(15个)

潇水江华源头水保护区、潇水凌江江华源头水保护区、潇水麻江江华源头水保护区、舂陵水蓝山源头水保护区、洣水炎陵源头水保护区

Ⅰ类

Ⅰ类

蒸水邵东源头水保护区、耒水桂东~资兴水源水保护区、耒水淇水桂东~汝城水源水保护区、耒水淅水汝城~资兴水源水保护区、耒水滁水桂东~资兴水源水保护区、耒水东江资兴水源水保护区、涓水衡山源头水保护区、浏阳河浏阳源头水保护区、小溪河浏阳源头水保护区、沩水黄材水库源头水保护区

Ⅱ类

Ⅱ类

保留区

(20个)

浏阳河浏阳保留区、浏阳河浏阳~长沙保留区、沩水宁乡保留区、沩水宁乡~望城保留区

Ⅱ类

Ⅱ类

湘江东安~永州保留区、湘江永州~衡南保留区、湘江衡阳~株洲保留区、湘江望城~湘阴保留区、潇水江华~永州保留区、舂陵水蓝山~常宁保留区、蒸水邵东~衡阳县保留区、蒸水衡阳县~衡阳市保留区、耒水郴州~耒阳保留区、耒水耒阳~衡阳保留区、洣水炎陵~衡山保留区、渌水醴陵~株洲保留区、涓水衡山~湘潭保留区、涟水涟源~娄底保留区、涟水娄底~湘乡保留区、涟水湘乡~湘潭保留区

Ⅲ类

Ⅲ类

开发利用区

(17个)

涟水涟源开发利用区

Ⅱ类

Ⅱ类

耒水资兴~苏仙开发利用区、浏阳河浏阳开发利用区、沩水宁乡开发利用区

Ⅱ~Ⅲ类

Ⅱ~Ⅲ类

湘江永州开发利用区、湘江衡阳开发利用区、湘江长沙开发利用区、潇水永州开发利用区、耒水耒阳开发利用区、渌水醴陵开发利用区、涟水湘乡开发利用区、浏阳河长沙开发利用区

Ⅲ类

Ⅱ~Ⅳ类

蒸水衡阳县开发利用区、涟水娄底开发利用区

Ⅲ~Ⅳ类

Ⅲ~Ⅳ类

湘江株洲开发利用区、湘江湘潭开发利用区

Ⅲ~Ⅴ类

Ⅱ~Ⅳ类

蒸水衡阳市开发利用区

Ⅳ~Ⅴ类

Ⅳ类

缓冲区(3个)

涟水新邵~涟源缓冲区

Ⅱ类

Ⅱ类

湘江桂湘缓冲区、渌水赣湘缓冲区

Ⅲ类

Ⅲ类

2.水污染防治与管理

严格保护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审批工作,取缔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水源保护区外汇水区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预警。严格地下水保护,加强环境执法,限期治理地下水污染隐患。

实施工业废水综合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环境修复。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确保湘江流域污染源得到全面治理和控制。对流域内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汞、镉、铅、砷、铬、锑等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确保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到所属水功能区的管理目标,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效率。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截污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磷脱氮工艺,所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均实施在线监控。2015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2020年达到95%以上。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减少农药和化肥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加强流域畜牧水产养殖管理,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广污水净化和沼气利用设施。

第二节 生态系统建设

1.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

湘江干支流区域。发挥洪水调蓄、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禁止围垦湖泊,推进河湖港山塘水库清淤、季节性休渔和血防等工作,恢复扩大水面和湿地。

南岭、雪峰、罗霄-幕阜山区域。发挥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加大森林植被保护力度,防止资源过度开发,恢复天然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功能。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生态走廊、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2.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森林生态系统。严格保护流域内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以建设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平原绿化为主,辅以道路(河岸)防护林及村镇景观林建设,培育和种植优质人工林,科学调整森林生态防护功能、生态景观功能和碳汇功能。实行合理间伐,杜绝乱砍滥伐现象。

农田生态系统。加强农田生物系统、农田基础设施、农田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重点推进乡镇土地整理,提高农田使用效率,形成低污染、高产出、高效益的绿色农田生态系统。

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开发过程中的资源保护,合理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科学研究与普及等工作。开发利用区河段建设水生态循环系统,保留和恢复滩涂湿地。洲岛居民实行移民搬迁,改造、重建、恢复湿地功能,将重要的动植物栖息湿地划为湿地保护区。

城市生态系统。推进城镇绿化建设,构建城市绿地系统,完善城市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建设湘江沿岸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逐步提升湘江沿岸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建设流域宜居城镇群。支持一批城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3.维护生物多样性

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多样性。开展基础调查和科学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规范野生物种和转基因种源管理,预防和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禁止非法采集和猎捕重点保护物种。实行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结合,建设珍稀植物迁地保育基地,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建设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建设林木种苗繁育示范中心。调整苗木品种和结构,繁育名、特、优珍贵树种。建设森林培育区、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区、中长期用材林经营区、珍贵树种培育区、特色经济林基地和生物质能源基地。

第三节 城乡环境整治

1.加大减排力度

全面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以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铅等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达标排放与总量控制有机结合,全面推进火电、造纸、纺织印染、化工、冶金、有色、建材、食品加工、制革、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减排。推进重点工矿区综合整治,实施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

2.加强污染控制

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重点工矿区综合整治。实施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强化大气污染控制。严控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工厂化可持续性建筑。调整能源结构,实行节能降耗,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3.修复污染土壤

制订土壤分区控制、利用、修复和保护政策,对重点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和风险评估,禁止未经风险评估和修复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防止污染场地不当开发造成污染事件。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加大对粮食生产基地的土壤质量管理,确保农产品安全。

4.改善农村环境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以及对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进行整治。加强乡镇工矿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污染整治,严防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探索堆肥等综合利用和就地处理模式。

5.制定实施健康湘江行动计划

制定健康湘江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湘江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等三条红线,组织实施水质保护工程、重点工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和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工程,创建美好生态环境。  

第六章 新型城镇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着力打造亲水宜居、富有活力、彰显文化的滨江特色城镇带。统筹城乡发展。

第一节 提高城镇化水平

1.促进城镇化与产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增强城镇化地区经济要素集聚功能,以新型城镇化为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强化长株潭城市群以及衡阳、郴州、永州、娄底等中心城市的产业支撑功能,引导人口向经济密集地区集中。重视城镇化过程中的资源环境约束,提高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引导城镇空间增长,划定城镇空间增长边界,严格限定人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与提质发展。

2.优化城镇人居环境

增加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投入,增强城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地上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镇设施水平;积极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开敞空间,打造绿色生态城镇;有序推进旧城改造与环境整治,注重城市文化保护与传承,彰显城市发展特色,提升城镇文化品位,建设宜居城镇。

3.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增强流域要素集聚功能,强化流域在全省城镇化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稳步提高城镇人口比重,流域城镇化水平2015年达55%,2020年达60%。

第二节 优化城镇体系

1.合理引导城镇规模

积极发展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提高城市首位度;着力推进有条件的小城市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加快发展县城和中心镇,对有实力的县实行县改市或县改区。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镇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1个,100-300万的城市4个,50-100万的城市8个,20-50万的城市6个,不足20万的城市7个。

图5 湘江流域城镇等级规模规划图

规模区间(万人)

城  市

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万人)

≥300

长沙

650

300-100

株洲

170

湘潭

110

衡阳

160

郴州

100

100-50

娄底

80

永州

85

宁乡

70

浏阳

60

耒阳

50

醴陵

50

邵东

50

祁阳

50

图5 湘江流域城镇等级规模规划图

2.有序构建城镇空间网络

近期扩点为区,优先发展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区以及衡阳、郴州、永州、娄底四个次中心城市;中期连区成带,形成依托湘江干流和京港澳交通走廊的“人”字型骨架;远期接带成网,流域枝状结构与交通网状结构相融合,形成“一核四极四轴”城镇空间网络。

图6 湘江流域城镇空间网络规划图

3.整合提升城镇功能

增强长株潭辐射带动力。强化长沙、株洲、湘潭区域中心城市地位,提高综合竞争力,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建设全国“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发展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形成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

推进次中心城市转型升级。加速衡阳、郴州、永州、娄底四个次中心城市的转型升级,建设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培育地区经济发展核心驱动力。  

 

提高中小城市承载能力。发挥中小城市自身优势,强化产业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缓解特大城市、大城市压力。

积极培育特色小城镇。依托现有交通区位与产业基础,重点培育一批新兴工业小城镇;依托独特的自然与人文景观,重点打造一批特色旅游镇;依托现有农地资源与农业优势,重点提升一批现代农业小城镇。

表4 湘江干流沿岸10公里范围重点特色镇一览表

第三节 加强滨水空间引导

1.建设多元城乡滨水景观

打造现代滨江都市,充分利用滨水岸线资源,提升城市空间开发价值,强化建筑形态、开敞空间、城市标志的设计引导,围绕功能提升与更新保护,塑造城市魅力。打造悠闲滨江村镇,强调空间功能的生活化与空间景观的宜人化,彰显江南丘陵与平湖区村镇空间特色。打造自然滨江郊野,融合自然山水景观与田园风光,在沿岸平坦地带培育独具特色的生态景观农业,在沿岸山区丘陵地带塑造山水交融的魅力景致。形成农田丘岗为底、湘江为带、城市村镇为珠,城市-村镇-郊野相间的开放式链带空间结构。

表5 滨江重点示范片规划表

图7 湘江流域干流滨水景观规划图

2.保护与利用洲岛资源

保护洲岛资源,修复生态景观。改善天然洲岛生态植被环境,加强被破坏、被污染洲岛的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保护龙洲、傅家洲、柳叶洲、柏家洲、鹅洲等生态景观保护型洲岛。加强洲岛开发利用管控,严格开发建设规划设计管理,严禁挖沙、堆填等破坏洲岛资源的行为,全面清理违章建筑,深入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利用洲岛空间,营造公共休闲场所,开发特色旅游产品,重点打造月亮岛、橘子洲、巴溪洲、兴马洲、杨梅洲、古桑洲、空洲岛、大洲岛、东洲岛、巴洲岛等生态休闲开发型洲岛。

3.营造临江亲水景观

强化城市节点设计,以水系为纽带,串联城乡叙事空间,抒写湘水文化故事,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注重滨水公共空间设计,加强沿江风光带建设,创造生活休闲空间;安排各种节庆活动以及休闲散步、水上运动等日常活动,增强滨水区活力;合理组织滨水区内部与外部交通,增强滨水区与城镇其他地区之间的可达性与便捷性,加强滨水区内部慢行系统的设计。

限制沿岸城镇建筑高度,加强天际轮廓线引导;塑造沿岸建筑景观层次,创造更多临水景观面;建筑组合疏密有致,虚实空间交错过渡;预留垂直于岸线方向的视觉通廊,加强滨水景观渗透;强化城市标志性建筑设计,彰显湖湘特色。

第四节 统筹城乡发展

1.推进乡村综合整治

编制流域乡村综合整治规划,有序引导生态移民与迁村并点,转移、迁并生态脆弱区及灾害频发区农村居民点,改善农民生存条件。加大流域村庄综合整治力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强化乡村景观意象,营造“山-水-田-林-居”相嵌的村落格局,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与地域特色的传统村庄。

推行差别化的乡村综合整治。下游城市化地区重点围绕空心村整治与新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集约化布局,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质量。中游农产品主导区重点围绕农地综合整治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同步推进农业规模化与居住集中化,以利益杠杆推进宅基地空间向农业生产功能置换。上游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围绕生态移民与村庄拆并,逐步减少宅基地空间,严格控制开发强度,腾出更多空间用于生态建设。

2.引导乡村经济转型

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鼓励先行先试,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导向型、现代农业导向型示范村庄,积极推广典型模范村建设经验。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种植基地化、农产品生产规模化,鼓励特色农产品发展,打造特色农业品牌。全面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3.构建新型城乡关系

建立具有流域特色、覆盖全域、多规协调的统筹城乡规划体系,编制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产业互动发展、要素融合渗透。加强城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实施城乡交通对接工程,构建广覆盖、高对接的城乡统筹交通系统。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加快建成城乡均衡、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高效有序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七章 “两型”产业体系建设

把握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重大机遇,全力推进产业的“两型”化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突出产业滨江特色,推动产业协调发展,把湘江流域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两型”产业发展区。

第一节 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1.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

长株潭都市农业圈。重点发展优质稻、蔬菜、花卉、特色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中心。

娄邵衡永丘岗农业区。衡永突出发展粮油、禽畜、林草、果蔬生产和深加工,打造粤港澳农产品供应基地;娄邵突出发展优质稻米、草食动物、特色蔬果、中药材、竹木、乳业、油茶等,积极发展节水农业。

南岭-罗霄山区生态农业带。重点发展高效经济林、果木林和绿色药材、特色水果、经济作物等,积极发展山地生态农业。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向园区集中。

2.突出发展新型工业

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产业集聚集群。

长株潭地区。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沙强化科技教育、文化创意和商贸物流等功能,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株洲重点发展轨道交通、汽车、服饰、有色深加工、基础化工、新能源、现代医药等;湘潭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及新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精品钢材及深加工、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改造提升冶金、化工、建材、纺织、食品、皮革等传统产业。

衡阳、郴州、永州、娄底。加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振兴老工业基地。衡阳重点发展输变电装备、汽车零部件、矿产开发及深加工、盐化工及精细化工等优势产业以及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产业。娄底重点发展精品钢材,汽车板和电工钢及其配套产业,工程机械、特种汽车和电动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加快发展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郴州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能源、新型建材、医药食品、机械化工等产业。永州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机电制造、生物制药、食品加工、建材、轻纺等产业。

3.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

不断开拓新领域,发展新业态,培育新热点,大力拓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领域。现代物流,重点建设长沙金霞、株洲石峰、湘潭九华、娄底湘中、衡阳白沙、郴州湘南等物流园区,发展粮食、冷链、航空、邮政快递等专项物流。金融保险,重点发展总部金融,推进环长株潭城市群金融一体化进程。商务服务,大力发展咨询、会计、审计、法律、经纪、专利代理、产权交易等专业和中介服务业,工业设计、广告策划等创意产业,以及科技博览、动漫展览、汽车展览等会展服务,重点把长株潭建设成为中部地区最大的承接服务外包基地,打造长沙梅溪湖等国际会展中心,建设长沙动漫基地。

第二节 加强产业园区建设

1.构建流域园区体系

按照“主业集中、特色鲜明”的要求,加快建设包括工业集中区在内的流域产业园区体系。大力扶持国家级产业园区做大做强,省级产业园区扩规晋级,规范发展工业集中区,加快提质升级。长株潭地区产业园区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基地,衡阳、郴州、永州、娄底等中心城市积极发展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专业园区。

2.促进园区分工协作

引导园区专业化发展,加强园区间紧密联系,提高流域融合度和关联度。加强长株潭地区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突出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动承接长三角和珠三角产业转移。湘南三市积极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承接珠三角的产业转移,积极建设娄底新材料、新能源和特色装备与先进制造业等园区。

3.提升园区发展质量

推动园区“两型”发展,提高园区资源集约利用率。引导中心城区的工业园归并,实行城区园区一盘棋的大园区模式。规范园区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在工业集中区规划设立省级园区,推进重点工业集中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升格。提高园区综合配套服务水平,加快构建土地、投融资、产业配套、物流成本、人力资源及政务环境等综合配套优势。

第三节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1.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突出重大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组织实施一批“四化两型”重大科技专项和工程,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开放共享,完善自主创新的财税金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人才支撑,优化高等院校学科和专业设置,引进和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提升综合创新能力。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休闲农业、都市农业和外向型农业。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先进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工业,加快推进与新兴科技的融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两型”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加快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有机融合,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加强共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显著提高资源开采回收率和选矿回收率。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应用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全面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城市矿产、再制造以及餐厨垃圾回收利用等产业,重点建设汨罗、永兴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长沙(浏阳、宁乡)国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等。

4.鼓励发展绿色能源

加快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绿色能源开发利用,引导区域内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逐步提升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创建一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城市和园区。加快推进一批风能、生物质能等集中式发电项目。

第八章 历史文化生态旅游带建设

整合流域自然、人文、经济资源,加强区域旅游整体布局和联动协作,突出旅游品牌建设,提升整体旅游形象,打造国内知名的江河旅游目的地。

第一节 打造“五色”旅游品牌

1.绿色:湘江生态旅游。以绿色湘江为主题,沿岸自然生态景观为背景,打造流域生态旅游基地,重点建设东洞庭湖、桃源洞、舜皇山等国家自然保护区,大围山、云阳等国家森林公园,湄江、飞天山等国家地质公园,酒埠江、斜坡堰水库等国家水利风景区以及千龙湖等国家湿地公园。以流域生态旅游带建设为平台,通过丰富的岸线形式和绿地景观,建设连接干流6市并集旅游、运动、休闲、交通、防洪和基础设施为一体的旅游观光大道。加快联通节点和节线工程建设,完善流域各地绿道工程,优化沿江道路、沿线景区景点及配套设施。

2.红色:革命文化旅游。以伟人故居为核心,串连相关红色旅游景点,加强红色旅游产品表现形式多样化建设,推动红色旅游的区域合作与产业联动。精心打造以韶山为中心的“领袖故里红三角”旅游区,重点建设以毛泽东故居为代表的红色名人故居,秋收起义旧址、三大纪律·六项注意颁布地旧址、沈家大屋为代表的重大革命事件纪念地,茶陵县第一个红色政权、湘南年关暴动指挥部旧址为代表的红色政权旧址,长沙烈士纪念塔为代表的红色纪念标志四大类旅游产品,推动红色旅游的品牌建设,形成流域整体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

3.蓝色:水上休闲旅游。依托湘江水系,以干流及延伸段为景观主轴,串连沿线地标、景点、古城古镇和洲岛等景观,大力发展湘江轮渡游,在条件适宜的湖泊、水库、河段发展游艇、摩托艇、水上自行车、划龙舟等多种参与性活动。重点开发月亮岛、橘子洲、巴溪洲、兴马洲、杨梅洲、古桑洲、空洲岛等洲滩度假休闲旅游。

4.古铜色:湖湘文化旅游。发展炎帝陵、舜帝陵等谒祖旅游,抓好岳麓书院、石鼓书院等重点旅游景区的规划和建设,深度开发寻根祭祖、古迹遗产旅游精品线路。围绕屈原、周敦颐、曾国藩等湖湘名人历史踪迹,抓好湖湘人文历史景区(点)开发与优化。重视非物质遗产旅游开发,建立非物质遗产综合展示馆,开展主题旅游活动,重点打造流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强县。

5.金黄色:宗教文化旅游。以宗教圣地南岳衡山为核心,以南岳大庙、祝圣寺,长沙开福寺、麓山寺、戴公庙,宁乡密印寺,云阳山紫霞观,资兴寿佛寺,宁远文庙,株洲伏波庙,汨罗普德观等为依托,挖掘和利用千年古刹宗教文化资源,在尊重和保护各宗教差异性的基础上,整合流域各种宗教文化资源,推动流域宗教旅游资源大组团,推介宗教文化旅游新亮点。加强与周边区域宗教文化景点的互动,提升湘江宗教文化旅游品位。

图8 湘江流域“五色”旅游品牌示意图

第二节 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1.建设精品线路

完善湘江流域景点规划和线路设计,整合旅游资源,提高开发水平,将长沙建设成为国际知名旅游城市。重点开发与推广以湘江洲岛游、湖湘文化线路游为代表的10条湘江精品旅游线路。支持东江湖、花明楼、炎帝陵—神农谷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区,争取湘江流域5A级旅游区在2020年达到7-8个。重点推进大湘江低碳绿道、大长沙旅游区、大韶山旅游区、大南岳旅游区、大东江湖旅游区等项目建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2.完善旅游交通

建设以游客为中心的交通服务体系。加快可通航河流的开发利用,打造连接沿岸城市景观、旅游景点的流域水上休闲旅游航线。完成高速公路与主要交通干线直通主要旅游区(点)连接线的建设,开通乡村旅游巴士,城市公交服务网络与周边主要旅游区(点)和乡村旅游点实现顺畅连接。

3.发展旅游食宿

积极推进以湘菜为主打品牌的旅游餐饮,制定湘江旅游美食名店、名菜、名小吃标准,促进中小型特色餐饮企业形成企业连锁或联盟,推动旅游餐饮休闲化发展,建设一批湘菜名城、名县、名镇。打造主题鲜明的旅游酒店,对经济型连锁酒店、青年旅舍、乡村客栈、农家乐、自驾营地等住宿设施的建设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引导。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酒店管理集团,扶持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旅游饭店实行品牌化扩张、连锁化经营。

4.开发旅游商品

大力发展旅游商品交易中心、特色旅游商贸街区、特色旅游购物街区。整理湘江特色旅游商品名录,重点扶持培育湘绣、湘烟、湘酒、湘茶、湘瓷等湘字号旅游商品。

5.丰富旅游娱乐

壮大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娱乐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水准的大型主题游乐园项目,策划一批以湘江为主题的精品文化娱乐节目,打造一批集酒吧、歌厅、茶楼等于一体的文化娱乐街区,塑造全国知名的“快乐湘江”。

6.提高国际化水平

顺应国际旅游新趋势,大力发展旅游新业态。积极发展中外合资旅行社,探索与国内外大型旅行社强强联合,逐步建立跨国界、跨地区的湘江旅游营销网络,增强海外市场营销力量,拓展营销渠道,吸引和挖掘潜在客源。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加大旅游信息开放力度,提升旅游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信息应用广泛、质量标准健全的国际化管理体系和旅游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章 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积极挖掘湘江水系航运潜力,进一步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相结合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构建对外大开放、对内大循环的交通大格局,为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一节 提升湘江黄金水道功能

1.推进航道体系建设

将航道整治与流量调节相结合,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到2020年,湘江干流苹岛至长沙河段,全面完成水位相互衔接的潇湘、浯溪、归阳、近尾洲、土谷塘、大源渡、株洲和长沙等8个梯级枢纽建设及各已建枢纽船闸的扩容改造,使湘江高等级航道里程达到717公里,其中苹岛—衡阳278公里为III级航道,衡阳—株洲158公里为Ⅱ级航道,株洲—城陵矶281公里为Ⅱ级及以上航道。尽快实现苹岛至衡阳可常年通航1000吨级船舶、衡阳至城陵矶可常年通航2000吨级船舶的目标。干流与主要支流航运协同发展,建成浏阳河(浏阳-湘江)、耒水(衡阳-永兴)、渌水(醴陵-湘江)、洣水(茶陵-湘江)、潇水(道县-湘江)等在内的300吨级以上支线航道,实现涟水复航。加强洞庭湖城陵矶综合枢纽、湘桂运河的规划论证。

2.提升港口服务功能

统一规划管理利用岸线资源,对流域内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建设以长株潭组合港为主体,以岳阳湘阴港、衡阳港、永州港及其他一般港口为补充的湘江港口体系。完善港口基础设施,调整港区功能布局,建设一批高等级泊位,形成流域集装箱、粮食、煤炭、金属矿石、钢材、大重件和液体散货等专业化运输体系,提高港口吞吐能力。布局建设一批便捷适用的水上旅游客运码头。

第二节 完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

1.完善公路网络

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高效连通流域重要城市,构筑流域对外高速通道。到2020年,力争全面形成“两环五纵七横”为骨架的高速公路网。“两环”即长沙绕城高速与长株潭大外环;“五纵”即平汝、京港澳、岳临(京港澳复线)、益娄衡、二广高速公路;“七横”即平益、浏花(浏阳-慈利)、沪昆、长韶娄、衡邵、泉南、厦蓉高速公路。按照“完善网络、提高等级、增强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各级公路建设,二级以上公路通达所有县(市、区)。推进县道、乡道、村道建设改造,提高通达深度,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强区域协调,建设串连各市湘江风光带的交通走廊;完善毗邻行政区域路网衔接配套,提升网络畅达水平。

2.提升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网络

全力推进铁路骨干网络建设,加快形成京广、沪昆两条客运专线组成的“一纵一横”高速铁路客运网,实现流域与珠三角、长三角、北部湾、成渝、环渤海等各大经济区高速畅达。形成流域“三纵三横”普速铁路网,三纵即京广、洛湛、安张衡(张家界-娄底-衡阳)铁路,三横即沪昆、怀邵衡吉、湘桂铁路,铁路网规模与质量均显著提高。建成蒙西至华中地区煤运通道。大力推进城际铁路建设,构建流域城市间快速客运通道,加快长沙地铁建设。

3.拓展航空运输网络

加快航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空域资源配置,积极构建国际航线、国内干线、区域支线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的综合航空运输网络。到2020年,黄花机场实现东扩、建成第4航站楼,旅客吞吐能力达到3500万人次/年,提高机场货运吞吐能力,建设全国区域性国际航空中心,力争进入全球百强机场;有序发展支线机场,建成一批通用机场。

4.优化流域集疏运网络体系

加强各层次交通枢纽建设,有机衔接各种运输方式,形成便捷、安全、高效的流域客货集疏运网络,促进交通、产业、城市协调联动发展。客运方面,按照“零距离换乘”要求,统筹各类交通方式,构建换乘便捷、集散高效的综合性客运枢纽体系。货运方面,按照“无缝化衔接”要求,加强以港口、铁路和公路货运站、物流园区、煤炭储备基地等为主的综合货运枢纽建设,配套和完善各类物流服务,积极发展多式联运,形成高效快捷的集疏运网络和配送系统。根据需要,在重点园区规划建设公路、铁路货运专线。

图9 湘江流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

5.促进交通运输低碳化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充分挖掘水运潜力,进一步提高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比重,加快节约型交通方式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城市慢行通道系统与休闲旅游区慢行休闲道路系统建设,全面提高绿色交通比重。加强交通运输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与推广应用,鼓励应用清洁环保交通技术和装备。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推广。以西气东输工程为契机,争取国家重点油气管道布局,提高管道运输的占比。

6.提升国际化运输能力

积极发展国际航空运输,拓展国际航线。有机衔接航空、高铁及其他运输方式,积极建设长株潭临空经济区,加快打造黄花国际机场国际物流中心,提高国际航空运输辐射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江海联运,努力开拓湘江国际水运航线,提高湘江航道国际化货运能力。加快大通关建设,建立和完善大通关平台,促进本地口岸与沿海、沿江、沿边地区口岸的合作对接,加强出口加工区和综合保税区建设。

第十章 体制机制创新

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流域管理体制机制,促进上下游协调联动,实现流域科学发展。

第一节 创新流域管理机制

1.创新流域管理体制

设立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统筹协调湘江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林业、农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湘江保护的有关工作。

2.建立科学考核制度

建立湘江保护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湘江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加快建设法治湘江

健全湘江流域管理法规体系,依法管理流域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以及涉及湘江保护的其他活动。严格执行《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加大部门行政执法和部门间联合执法力度,强化对流域污染物排放、流域水质、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4.建立流域合作机制

强化流域内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采取签订合作协议、举行联席会议、联合管理、信息共享等方式,开展湘江保护事务的跨行政区域合作,形成流域综合决策机制、监督机制、污染事故通报机制、协同治污机制、纠纷仲裁制度等,促进防灾减灾、防污治污、水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等方面上下游联动。

5.提高流域管理信息化水平

按照“标准统一、信息共享、整体设计、分期实施”的要求,建设流域多功能综合性数据采集网络系统、综合数据库系统、监控指挥与决策支持平台、公众服务平台,实现流域水资源、环保、生态、交通、物流、旅游、水利工程等信息共享,为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信息支撑。

6.引导公众参与共治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引导、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湘江保护。湘江保护中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大流域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民知情权。

第二节 创新“两型”发展机制

1.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上下游水体行政区域交界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和补偿机制。尽快启动生态补偿试点,积极争取湘江流域纳入国家级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推行水权交易、绿色生态产品认证制度等。建立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建立森林生态服务市场,构建碳汇交易市场体系。

2.强化资源节约市场机制

改革资源产权、价格形成制度,探索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和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理顺能源、矿产品价格,逐步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恢复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绿色电价机制。加快培育水商品交换和水权交易市场,深化水价和供水体制改革,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3.加大生态建设财税支持力度

探索建立与主体功能区建设相配套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流域内率先试点绿色税收制度,将资源税征收对象扩大到矿产资源和非矿产资源,调整税率和课税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试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生态补偿税等专项新税种。

4.创新投融资机制

整合金融资源,促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探索发行私募债、市政债,试点发行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债券。实行绿色信贷制度,积极开展碳金融试点。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模式,促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资金投入的多元化格局。

5.丰富国际合作机制

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国际知名环保企业在污染防治体系建设、节能环保、循环型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办好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争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对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优惠贷款和技术援助。

第三节 创新基本公共服务机制

1.加快推进义务教育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新增财政教育投入更多用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教育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

2.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推进防治结合,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加快改善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提高设备装备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积极稳妥推进株洲市等试点地区和医院改革,建立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

3.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发展

加大公益性公共文化投入,加快构建发展均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建设,推动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农家书屋等项目建设力度。进一步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4.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和支持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制度。加快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衔接和协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

5.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立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强化湘江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协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统筹推进湘江流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形成城乡一体、区域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专项规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规划的实施。

2.加强监测评估

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提出评估监测报告和对策措施,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3.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生态湘江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打造人水和谐、生机勃勃的秀美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