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9
债券发行政策调整解析
来源:市发改委   2015-06-1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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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债券发行工作,为充分发挥企业债券的融资功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体现:

一、创新了融资渠道。鼓励发行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债对发行主体的资质不做要求,但要求优选项目以保障未来收益,引导政府平台债逐步向项目收益债的转型。

二、放宽了发债门槛。优质发债企业取消指标限制,县级平台也可作为发行主体。对于债项评级AA+以上,或主体评级AA并有担保项目收益确定,回报期较短的债券,以及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四个专项债,都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三、规范了发债类别。没有收入的项目,一律通过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解决资金问题,不再发行企业债融资,企业债券主要依靠项目本身收益进行偿还,进一步厘清了企业债与政府债的界线。

四、优化了发行条件。提高了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由以前的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最高不超过60%放宽到70%。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债券“借新还旧”,缓解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问题。

我们要准确捕捉国家债券发行政策的新变化,大力加强债券发行工作,争取在债券发行上有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