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8-09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科   2019-08-2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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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 阳 市 财 政 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岳发改价费〔2019〕247号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教育局、教文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费、课后服务费(限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校外活动费、就餐卡补办费、课后服务费。

(三)普通高中学校: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校外活动费、就餐卡补办费、新生入学体检费。

二、收费标准

(四)学费。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

中两个档次,分别为每生每期1000元、800元。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参照长沙市涉外办学收费标准,报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执行。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学费。

(五)课本费。普通高中课本费根据《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岳教体通〔2019〕58号)颁发的目录,《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49号)下达的价格,学校征订的版本,学生选定的课程等情况,据实收取。符合国家免课本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课本费。

(六)作业本费。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

则无偿代购。收费应严格控制在标准以内:1-2年级不超过7元/生·期,3-6年级不超过10元/生·期,7-9年级不超过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过30元/生·期,作业本的格式由学校选择,数量和价格由当地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

(七)伙食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具体价格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核定,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可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按5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

(八)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全免;农村高中阶段和城市中小学有寄宿的学校,寄宿按学生自愿原则,寄宿费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最高限额内,分学校审批,分栋(层)公示;实行公寓的学校,公寓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7〕915号)的有关规定分学校审定。

(九)教辅材料费。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继续按《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限年级”:限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使用教辅材料;“限学科”:限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限范围”:限《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岳市教发〔2014〕20号)内选订,普通高中毕业年级放宽到《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湘教发〔2014〕34号);“限数量”:限“一科一辅”,相关学科只能推荐学生选用一种同步练习册、一种寒假作业、一种历史图册、一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一种考试辅导材料;“限总额”:三、四、五、六年级限70元以内,七年级限100元以内,八年级限1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九年级限26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限200元以内,高二年级限3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限42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同时,每本教辅材料的单价不超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年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550号)规定的最高指导价。

符合国家免教辅材料费政策的学生免缴教辅材料费。

(十)校服费。在农村高中阶段学校、城市中小学推行校服。校服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小学夏装不超过80元/套,小学春秋装不超过90元/套,小学冬装不超过180元/套;中学夏装不超过100元/套,中学春秋装不超过125元/套,中学冬装不超过230元/套,增加荧光标识的校服每套增加最高不超过5元,试行一年后按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确定正式的收费增量。校服的具体价格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上述标准从严核定,校服的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校服》等国家标准,校服的着装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两年,毕业学年不建议购买校服。各地要对家庭困难学生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十一)就餐卡补办费。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首次办就餐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10元/张。

(十二)校外活动费。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学生开展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十三)新生入学体检费。义务教育学校组织新生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高中阶段学校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可按每人次18元代收取,体检项目为:(1)内科检查:心、肺、肝、脾;(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5)形体检查:身高、体重;(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十四)课后服务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岳阳市教体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岳教体发[2019]11号)精神,城市、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非营利原则,有条件的地区财政应加大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根据岳阳实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课时.生,各地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各校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时一并明确。课后服务收费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试行两学期,到期后依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课后服务收费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费。

三、退费政策

(十五)退费。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四、收费管理

(十六)落实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历教育收费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精神实行收费分类分级管理。

(十七)落实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公办职业高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职业高中的收费管理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规定执行;各职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十八)落实学生食堂等管理。中小学食堂的管理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30号)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严格杜绝非法出版物进校园,教材教辅须统一到当地新华书店正规发行渠道征订,并积极探索线上、网上等征订模式的改革;符合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基本条件的学校实施场馆开放收费必须报当地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从实从紧核定。

(十九)落实收费公示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牌样表可在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岳阳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各高中学校务必公示不同选课走向的课程要求、教材版本、教材价格等供学生及家长核算教材费。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缴,已缴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二十)严禁变相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订阅;根据教育部、人民日报社、全国少工委《关于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阅读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19〕1号)要求组织开展的主题阅读活动配套延伸读物《做好新时代接班人》、《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由学校购买装备图书馆(室),或由有需要的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等正规书籍发行部门购买;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一律免费发放,不得要求学生征订。

五、收费纪律

(二十一)执行收费政策。中小学教育收费事关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

(二十二)控牢收费底线。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精准助学”工作,确保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免书籍课本费、免教辅材料费等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缴不起费用而辍学。

(二十三)保证专款专用。各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二十四)严肃监督问责。各地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及困难群体负担。

附件:

1.岳阳市2019年秋季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2.岳阳市2019年秋季普通高中课本目录及价格

3.岳阳市2019年秋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最高指导价

4.岳阳市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样牌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26日

岳发改价费〔2019〕247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