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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
来源:岳阳市发改委投资科   2014-11-06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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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民间投资体制改革,切实破解民间投资的难点焦点问题,8月11 日,湖南省发布《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4〕66号),选取医疗、教育、污水垃圾处理、供水、工业地产、公路、铁路、水利、金融、养老等10个重点领域引进民间资本。8月27日,湖南省发改委组织召开2014年湖南民间投资项目推介会,正式发布首批民资进入公共建设领域投资项目124个,其中基础设施项目46个,社会民生项目78个,总投资1756亿元。其主要做法是:

1、深入调查研究,谋定工作方向。坚持把超前谋划作为引导民间投资的工作基础。先后分行业,组织召开了10多个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全面了解各方面的投资需求和意见建议。专门到民间投资比较活跃的浙江、江苏、广东等省份学习好的做法经验。调研过程中,进一步理清思路,认为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市场规则比较成熟的领域,关键是充分尊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把工作着力点放到落实政策、优化环境上。在国有资本控制力仍然较强、民间投资未成气候的领域,关键是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示范引导、强力推进上来。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公共建设领域民间投资的报告》,明确提出将扩大公共建设领域民间投资作为下一步投资工作的主攻方向。省委守盛书记阅后专门批示:“这是解决新形势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紧缺的办法,又是我们改革的指向,要大力规范化推行”。省政府杜家毫省长就BT项目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肇雄常务副省长多次听取汇报,要求切实降低民间投资门槛。

2、出台扶持政策,引导民间投资。坚持把政策引导作为扩大民间投资的关键环节。在认真研究国家已经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认真借鉴北京等地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公共建设领域的政策意见、认真听取厅局、市州、企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省政府以湘政办发〔2014〕66号文件下发全省。政策的核心意图:为民间投资进入公共建设领域,设定方法路径、设定经营预期、设定优惠条件,让民间资本敢于投、善于投,让民间投资者有收益、有回报。政策的基本思路:突出市场化方向,着力构建合理的回报机制,分类推动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建设。对经营性领域,以市场化运营为主;对回报较高的准经营性领域,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对收益不高的准经营性领域,通过政府补贴吸引民资;对纯公益性领域,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共18条。其中,第一条,是总体要求;第二到第十一条是针对城镇供水、铁路建设、教育事业、医疗机构、污水垃圾处理、水利设施、公路水路设施、工业地产、养老设施、金融等十大行业的具体支持政策;第十二到第十八条是对民间投资综合性的扶持政策。同以往的民间投资政策比较,新政策更加强调平等竞争、互利共赢、多元合作。

3、筛选重点项目,推动民资对接。坚持以项目作为引导民间投资的重要载体。结合民营企业的投资需求、结合稳增长的现实需要、结合全省重大项目库建设,牵头组织省直部门、各市州和县区政府申报吸引民间投资项目。经过三轮申报,共收到各类项目300多个。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筛选,选择医疗、养老、教育、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气、公路、铁路、站场、水利、城市道路桥梁、棚户区改造等行业领域的124个重大项目,总投资1756亿元,作为今年第一批“公共建设领域引进民间投资项目”,在8月27日召开的“全省民间投资项目推介暨稳增长扩投资工作会”上予以发布推介。

4、制定放权清单,完善配套制度。坚持把简政放权作为激活民间投资的核心举措。按照国家改革的统一部署,第一时间提出了《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湘政发〔2014〕7号文件印发实施。在委内,取消核准事项21项,向市州及县市区下放核准权限10项。积极推进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研究制定省级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方案,创新实行备案项目审批专用章制度,积极推进审批流程、审批要件、审批信息、审批结果的全过程、全方位公开。还出台了“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配套制度。

5、研究投资模式,推动试点示范。坚持把模式创新作为吸引民间投资的重要环节。委托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围绕初步确定的重点领域,就BOT、PPP、资产证券化、股权融资、基金投入等投融资模式的适用领域等进行系统研究,探索适合省情实际的合作模式。目前省发改委已利用研究成果编制完成《扩大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建设投融资指南》。坚持把试点示范作为引导和扩大民间投资的重要方式。结合省内政策支持的重点领域、结合各地申报的重点项目,在每个行业筛选2—3个企业或项目进行重点示范。并在省预算内基建投资中建立了民间投资专项,下一步将通过贴息、补助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支持,力争尽快形成示范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