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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垃圾处理费应与用水量挂钩再询问
来信人: xrq
来信时间: 2012-07-28 16:49:40
内容: 2011年11月,我写信反映了“垃圾处理费应与用水量挂钩”的问题,如今过去8个多月了,好像有的小区实施了垃圾处理费与水量挂钩,还有的小区仍按每月扣五元的方法(如锦绣河山就是按月扣),不知是否差别对待,还是还没实行与水量挂钩?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2-07-30 10:49:09
回复内容:

  您好,文件规定,居民生活用水水表直抄到户的收取垃圾处置费5元/月/户,未能直抄到户或二次供水的按用水量每吨加收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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