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
建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精神,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本着“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资源,重点加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出租车服务站点、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及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居民小区内停车场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2300个,其他类充电桩8300个,满足超过136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5100个,其他类充电桩23000个,市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满足超过336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1、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包括必要的土建设施、供电容量、设备位置、电缆桥架等,达到接桩即可用,下同),供配电设施参照湖南省配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的最新要求,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2、加快既有居民区设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应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设施向公众开放,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设施用电需求。对于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停车位不足的小区,在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和改造居住(小)区、停车场或结合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周边地区开发、机械式和立体式停车设施建设充电桩,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3、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各级住建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支持业主自建自用充电设施,鼓励在新建和既有小区设立电动摩托车充电区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拒绝业建设充电桩。鼓励采用有序充电模式,选择一批新建和已建成小区,推动创建“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
(二)加快推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干线公路沿线要配建单桩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快速充电桩;积极布局省道和重要县乡道路沿线快速充电设施,依托城际、城郊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在沿线建设城际快充网络。
(三)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达不到比例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改扩建项目要结合实施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具备条件的加油站改造等工程,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充电车位。在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结合停车场站优先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电力检修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充分挖掘有关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同步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桩。
(四)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头作用,到2025年,市直机关、中央和省驻岳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30%,县级公共机构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推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建设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单位”。
(五)加快推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车位比例不低于30%。市内其他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电设施。
(六)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鼓励在乡镇和相对集中的村组公共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保障乡镇、村居民的接桩需求。
(七)加快推广装备技术研发和运营模式。推动大容量、高可靠性、安全便捷的充电设施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探索车桩双向充电技术、充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风光+储能、智能交通等新技术融合发展。鼓励充电设施与商业地产结合、充电服务企业与整车企业合作众筹等共建共享运营模式的推广应用。
(八)加快推进行业建设和资源共享。全面执行行业标准,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有关规定。将各运营商平台整合接入湖南省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为车主出行、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提供社会共享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市中心城区按照《岳阳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8-2035)》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编制本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时序,统筹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财政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范围。积极争取中央、省充电设施奖补资金。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可通过资金补助配套、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和专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充电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规划用地。各地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将充电基础设施用地纳交通设施用地或公用设施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用电价格。对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5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具备条件的,鼓励执行大工业电价。
(三)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和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四)加强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新建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负责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不收取接网费用。电力接入有关要求,按湖南省“简化获得电力”专项行动政策规定执行。
(五)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属于经营性充电设施的,应将运营服务安全管理贯穿于运营服务全过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属于非经营性充电设施的,业主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同时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统筹、市负责、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发改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列为日常重点工作,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人重点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各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
(二)明确任务分工。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统筹充电设施行业发展规划、建设验收和运营监管,制订充电基础设施分类目录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确定充电服务费收取标准。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推进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协调发展,研究制定奖补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财政奖补资金,对奖补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充电设施的技术创新。资规部门负责充电设施项目用地保障,制定充电设施选址技术导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充电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纳入建筑工程审批验收范围,并指导协调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应急部门负责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充电设施的计量、质量监督(生产销售环节)、行业标准订立、服务收费价格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加强配建充电设施公共停车位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加强配建充电设施公共停车位管理,指导协调环卫车辆充电设施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交、出租、营运车辆等管理行业内充电设施建设,牵头推进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公共交通停保场、交通枢纽等领域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充电设施建设。机关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内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负责做好充电设施接电保障服务工作。
(三)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要,针对充电基础设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和电网规划的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专业常识的宣传,切实提高市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认可度和支持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运。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形成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全市各县市区充电设施建设预期目标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 日
附件
全市各县市区充电设施建设预期目标
市州 |
截至2022年目标任务 |
截至2025年目标任务 |
||||
电动汽车(辆) |
公共充电桩 (不含专用充电桩)(个) |
充电桩(个) |
电动汽车(辆) |
公共充电桩 (不含专用充电桩)(个) |
充电桩(个) |
|
平江县 |
1840 |
311 |
1123 |
4546 |
690 |
3112 |
岳阳县 |
1580 |
267 |
964 |
3904 |
593 |
2672 |
华容县 |
1590 |
269 |
970 |
3928 |
596 |
2689 |
湘阴县 |
1650 |
279 |
1007 |
4076 |
619 |
2790 |
汨罗市 |
1510 |
255 |
922 |
3731 |
566 |
2554 |
临湘市 |
1090 |
184 |
665 |
2693 |
409 |
1843 |
岳阳楼区 |
1630 |
276 |
995 |
4027 |
611 |
2757 |
君山区 |
570 |
96 |
348 |
1408 |
214 |
964 |
云溪区 |
410 |
69 |
250 |
1013 |
154 |
693 |
经开区 |
790 |
134 |
482 |
1952 |
296 |
1336 |
南湖新区 |
460 |
78 |
281 |
1136 |
173 |
778 |
城陵矶新港区 |
270 |
46 |
165 |
667 |
101 |
457 |
屈原管理区 |
210 |
36 |
128 |
519 |
79 |
355 |
合计 |
13600 |
2300 |
8300 |
33600 |
5100 |
23000 |
|
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 |
500 |
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