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的答复
岳发改字〔2024〕80号A1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的
答 复
张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小车临时停车合理收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职能职责。根据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印发的《岳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规定,发改部门依照权限制定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城管部门统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负责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的停车行为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停车行为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价格违法行为的管理。
二、价格政策。一是定价权限。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规定,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权限在省级层面。我市出台《细则》是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规定要求制定的。二是定价形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定价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目前,我市大多数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三是定价原则。我市的定价原则是提高公共停车场的使用率、减少路边停车,切实缓解交通压力。定价标准是在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对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实行“就低不就高”。
三、工作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我市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市发改部门持续多年组织开展了停车服务收费检查,特别是节假日前和节假日期间,对景区、车站、主要消费场的停车收费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市中心城区停车服务收费秩序良好。二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巡查检查,广泛宣传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发放宣传册520份指导经营者明码标价。三是倡导合理定价。《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除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费。通过我们努力,市中心城区绝大多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将免费时间延长到了30分钟。同时积极推动包月、包年等优惠活动,有效减轻群众负担。
四、下阶段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停车服务收费检查,巩固和提升我市停车服务收费经营秩序。二是强化联合执法。与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加强大工作协同,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停车服务收费中的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维护我市停车收费秩序。
感谢您对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承办负责人:吴有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李华 0730-888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