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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改提案(2015)15号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5-08-19 10:28 浏览次数: 1

钟志勇委员:

您的《关于严厉整治停车乱收费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专门对停车场收费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提供公共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业主停放机动车辆和专门用于停放装载危险化学物品专用车辆的场所。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上供公众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使用管理工作,参与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停车场规划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在3.5米以上人行道和公共场地的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工作。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别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管理。

一、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按照补偿合理成本、依法缴纳税费、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自主确定,并保持收费相对稳定。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二、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不同时段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岳阳市城区道路临时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由岳阳普盛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城市管理局与该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签订了《岳阳市智能停车管理合作合同》,合作期限为15年)负责实施,该公司目前经营困难,难以为继。收费标准为每车位首小时每20分钟1元,不足20分钟按1元计费,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1元。超市、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属城管部门管理的门前道路停车,可由经营业主与道路停车经营方协商包干,不再另行收取占道费。未实行协商包干的,按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近年来,我局价格举报中心每年收到停车场投诉多起。对于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停车收费,我们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化解矛盾。对于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我们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者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等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方便群众监督。并要求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者到岳阳市停车管理办公室办理合法手续。

针对停车场收费不规范的情况,我局对停车场收费开展了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停车场收费监管。一是突出检查重点,严查“打游击”收费行为。二是走访调查,全面发现问题。三是检查与培训结合,强化现场指导,使停车收费规范有序进行。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以后给我们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15年7月16日

承办负责人:周孝元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曹志海  8880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