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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再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9-14 14:49 浏览次数: 1

 

 

岳发改字〔2020〕62号A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再答复

 

刘佳琪代表:

您好!根据2017年您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停止实施》的建议,现就涉及我委的有关问题再答复如下:

2016年,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印发了《岳阳市城市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同年8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国网岳阳供电公司向市发改委提出了核准有关收费的请求。经审批定价程序,出台了《关于核定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和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岳发改价商〔2016〕552号),自2017年1月1日执行,试行时间一年。

2017年元月,国家发改委就规范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相关事项下发了《关于抓紧督促纠正“新居配”有关规定和做法的函》,省发改委下发了湘发改价监〔2017〕94号文件,明确了“对于当地价格部门配合政府出台配套价格政策的,应立即自行废止或修订,同时及时向政府提出书面修改建议”。2017年5月,我委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停止执行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岳发改〔2017〕176号)。同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我委出台了《关于废止<关于核定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岳发改价商〔2017〕268号)。目前,岳阳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收费,执行市场化的招投标方式。

感谢您多年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关注。在今后工作中,我委及时关注社会各界的反映,及时调整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您提出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张志超

承办人:熊楚华  0730-8880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