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了,为找工作发愁?
原工厂去产能了,转岗不懂技术?
想回农村老家创业,不知道如何开始?
留学回国了,工作还没落定?
……
针对就业这一民生之本,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细化政策,保障重点群体就业。相关政策有哪些,哪些群体可适用?中国政府网(微信ID:zhengfu)、国务院客户端为你制作了这个就业锦囊,收好啦!
◇ 拓展就业领域: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 鼓励到基层就业:
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
◇ 实施就业促进计划: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 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
以钢铁、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对确实要离开企业的劳动者,普遍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其自主创业和转岗就业。
◇ 促进分流职工就业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分流人员,要优先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要将符合条件的去产能企业下岗职工纳入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
◇ 创造就业空间:
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
◇ 促进返乡创业:
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其中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地方可酌情给予一定奖补。
◇ 创新培训内容:
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
◇ 做好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 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
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
◇ 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
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
◇ 创业支持资金:
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经人社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
◇ 简化认证手续:
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 消除就业歧视:
统筹做好残疾人、少数民族劳动者、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针对特定群体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 减少就业成本:
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 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
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