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岳发改价商〔2017〕513号
由于门站价格上浮,为疏导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部分上涨成本,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调整长沙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1215号)精神,现就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通管道天然气的岳阳中心城区、岳阳县、云溪区、汨罗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9元,即岳阳中心城区、岳阳县、云溪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3.41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4.17元/立方米;汨罗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3.36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4.18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车用气销售价格从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4月1日起所有城市非居民用、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恢复到上调前价格水平。
三、要求
入冬以来,天然气资源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障民生用气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