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资环科   2018-04-1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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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

按照省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求,我委将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重点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二、考核形式

采取县市区自查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形式,对部分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现场抽查复核。

三、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考核方式,相应设置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满分为100分。具体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附后。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下同)、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市发改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核查报送的文件材料基础上现场抽查部分县市区。考核结果报请市政府确定后向社会公告。

各县市区须于4月26日前将本地区2017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和相关佐证材料两套(按考核评分表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报市发改委。

联系人:陈佳欣   赵大贵

电  话:0730-8880479

附件:2017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2017年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及打分标准

考核

指标

序号

考核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依据

核查方法和具体打分标准

责任单位

自查

得分

能耗

总量

和强

度“双

控”

目标

(40分)

1

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10

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得10分,未完成不得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有关数据

以各县市区确定的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为基准,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进行评价考核。

县发改局、

统计局

“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

1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达到“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要求,得15分。未达到目标进度要求,不得分。

有关数据

进度目标按“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年完成“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完成40%,第三年完成60%,第四年完成80%,第五年完成10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目标完成进度依据市统计局核定数据进行核查。

县发改局、

统计局

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

5

年度能耗总量未超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得5分。超出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不得分。

有关数据

以各县市区确定的年度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为基础,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总量进行评价考核。县发改局、统计局

县发改局、

统计局

“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进度

10

能耗总量未超出“十三五”能耗总量控制目标进度要求,得10分。超出目标进度,不得分。

有关数据

进度目标按“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时间进度设置,要求第一年不超出“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进度的20%,第二年不超出40%,第三年不超出60%,第四年不超出80%,第五年不超出100%。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完成进度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能源消耗总量进行考核。

县发改局、

统计局

(60分)

2

目标责任

8

1.        加强节能统筹规划,2分。

有关文件、会议纪要

1.根据岳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节能有关规划和工作方案,得0.5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有关规划和战略,得0.5分。
2.制定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计划,得0.5分,召开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会议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得0.5分。

县发改局、

能源办

2.合理分解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任务,2分。

有关文件

1.将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得1分;纳入其中1项,得0.5分;两项都未纳入,不得分。

2.将本地区年度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得1分。

县发改局

3.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2分。

有关文件

1.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得1分。

2.向社会公告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得1分。

县发改局

4.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1分。

有关文件

1.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进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得0.5分。

2.对节能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得0.5分。

县发改局

5.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发挥有效作用,1分。

有关文件、会议纪要

主要通过核查有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进行确认,县一级研究协调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得1分,否则不得分。

县发改局

(60分)

3

结构调整

7

1.规模以上工业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地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下降,2分。

有关数据

以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比重下降得2分,比重维持不变或上升不得分。

县统计局

2.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2分。

有关文件

1.核查有关文件,有县级节能审查办法的,得0.5分。

2.抽查项目能评报告和审查意见,制定并实施独立能评制度的,得0.5分。

3.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得0.5分。

4.开展能评项目后期监督管理的,得0.5分。

能评过程中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此项不得分。

县发改局

3.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1分。

有关数据、文件

按照省能源规划及年度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建设和前期工作,得1分。

县能源办

4.降低煤炭消费比重,2分。

有关数据、文件

按照省能源规划确定的“十三五”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年度目标并完成,得2分。

县工信局

4

重点领域节能

22

1.工业节能,6分。

有关文件

1.根据市统计局等相关数据,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进度目标,得2分,未完成进度目标,不得分。

2.建立完善工业节能管理制度情况。完成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得1分;推动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得1分。

3.推进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得2分。

县工信局、

统计局

2.建筑节能,6分。

有关文件

1.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得1分。

2.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10%,得1分。

3.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得0.5分,改造目标计划明确、资金政策落实、技术措施配套,得0.5分。

4.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目标明确,并积极推进改造,得0.5分,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公示、能耗动态监测等,得0.5分。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目标明确,推广政策配套,技术措施完善,中央财政支持各类示范项目验收进度满足要求,得0.5分。

6.启动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得0.5分。

7.启动开展装配式建筑(住宅产业化)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得1分。

县住建局、政府办、统计局

(60分)

4

重点领域节能

22

3.交通节能,2分。

有关文件

1.完成交通运输节能工作目标,得0.5分。
2.组织开展绿色交通建设工程,得0.5分。
3.组织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得0.5分。
4.制定并落实绿色交通发展政策措施,得0.5分。

县交通局、

海事处

4.公共机构领域节能,3分。

有关文件

1.完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得1分。

2.落实工作措施,推动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得1分。

3.县级财政安排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其中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节能改造等其他经费不少于10万元,得1分。

县政府办

5.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3分。

有关数据、文件

1.按时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按要求报送,得1分。

2.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措施,得1分。

3.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得1分。

县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

6.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2分。

有关文件

1.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完成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年度任务,得1分。

2.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完成年度任务,得1分。

县工信局

5

重点工程

2

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2分。

有关文件

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节能重点工程,得2分,项目存在造假,此项不得分。

县发改局、

工信局

6

技术推广

2

1.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1分。

有关数据、文件

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工程,得1分。

县工信局

2.开展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工作,1分。

有关文件

组织实施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推广活动,得1分。

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政府办、能源办

(60分)

7

支持政策

6

1.落实促进节能的价格政策,2分。

有关文件

1.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以及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的,得1分。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政策的,此项不得分,并扣1分。

2.落实居民阶梯电价(煤改电除外)的,得0.5分。

3.推行居民阶梯气价(煤改气除外)的,得0.5分。

县发改局、

电业局

2.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2分。

有关数据、文件

设立节能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宣传,得1分;节能有关专项资金金额增长,得1分。

县财政局

3.落实节能税收支持政策,2分。

有关文件

落实支持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得2分,否则不得分。

县国税、

地税局

4.绿色金融取得进展,加1分。

有关文件

对使用能效信贷的项目单位实行财政贴息支持的,加1分。

县金融办

8

市场化机制

3

1.推行合同能源管理,1分。

有关文件

1.政府机构带头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得0.5分。对外地节能服务公司或未进行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设限,此项不得分。
2.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得0.5分。

县发改局、国税地税局

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1分。

有关文件

电力需求侧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得1分。

县工信局、

电业局

3.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1分。

有关文件

核查有关文件,开展能效标识监督检查,得1分。

县质监局

9

监督检查

4

1.健全节能法律法规标准,2分。

有关文件

1.依据节能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节能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得1分,否则不得分。

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节能标准,得1分。

县发改局、质监局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等,2分。

有关文件

1.核查有关文件,抽查有关企业和单位进行核实,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进行查处,得1分,对于上年度监督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未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均不得分。

2.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节能监察体系,得0.5分。

3.节能监察机构将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列入监察计划并完成监察任务,得0.5分。

县发改局、工信局、质监局

(60分)

10

节能管理与服务

6

1.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2分。

有关文件

1.严格执行省能源统计与核算制度,得0.5分。

2.上报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得0.5分。

3.有单独的能源统计机构,得1分。

县统计局

2.健全能源计量体系,2分

有关文件

1.制定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开展的有关规章、办法或实施意见等,得0.5分。

2.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得1分。

3.推动重点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有具体规划和政策要求,得0.5分。

县质监局、工信局、国资局

3.加强节能培训,1分。

有关文件

组织实施县级节能培训活动,包括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能源计量、节能标准化培训等,得1分。

县发改局、政府办、工信局、质监局

4.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1分。

有关文件

1.组织开展绿色消费推进活动,得0.5分。

2.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十进”活动,得0.5分。

县发改局、政府办、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