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商品价格科   2018-08-2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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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改价商﹝2018﹞297号

汨罗市、岳阳县、云溪区发改局、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长沙等9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576号)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关系、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历史因素、增值税率调整等因素影响,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联动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1、调整管道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门站价格调整后,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统一下调0.02元/立方米,即岳阳中心城区、岳阳县、云溪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3.2元/立方米,汨罗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3.15元/立方米。

2、调整管道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门站价格调整后,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第一档用气价格统一上调0.20元/立方米,即岳阳中心城区、岳阳县、云溪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73元/立方米,汨罗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72元/立方米。按照《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第二档、第三档用气价格按照规定的超额累进加价倍率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3、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政策

对民政部门发证的低收入群体补贴,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前,城市低收入群体因调价增加的支出,由当地燃气公司承担,在保持原来给予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免收天然气方数价款不变的基础上,按每户每月再免收天然气价款4元。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出台后,由主管部门牵头落实,燃气公司不再负担。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解释,及时解答社会上提出的问题,同时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价格市场秩序。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