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两部制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商品价格科   2018-10-15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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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改价商〔2018〕348号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关于两部制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岳阳供电公司:

现将省发改委《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两部制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7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 ⠂ ⠂ ⠂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 ⠂ ⠂ ⠂ ⠂ ⠁2018年10月10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湘发改价商〔2018〕732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两部制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和《关于各地在全国电价工作座谈会上所提建议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8]9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两部制电价及峰谷分时电价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两部制电价制度。省电网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两部制电价中的实际最大需量不再受40%下限限制。

二、界定医院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医院、机关、学校等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供电部门应主动与上述相关用户签订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电协议。

三、以上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