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城禁炮领[2018] 3号
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市直和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15日
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格落实《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公共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消除火灾、爆炸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至3月2日,在城区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生态为先、民生为本、宜居为主、安全为要”的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发动城区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岳阳市城区范围无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燃放行为发生,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防止电子礼炮噪声扰民现象发生,打造清洁宜居幸福家园,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宁、祥和的节日氛围。
二、工作安排
1、清炮源(1月10日-2月1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发力,集中开展炮源清查行动。一是加快落实城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退出工作。对批发企业未转移处理的烟花爆竹予以登记封存,防止其流入城区进行销售。二是制定炮源整治方案,整顿清理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门店、仓库。在城区范围开展全面清查,对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的仓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实现打桩定位,对存放的烟花爆竹一律收缴,并依法依规对当事人予以重罚。
2、广宣传(1月1日-3月2日)。各成员单位通力配合,协调一致,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召开市城区禁炮集中整治动员会。二是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宣传窗、电子屏、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炮宣传,引导市民自觉禁炮。三是深入社区、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宾馆酒店、施工场地以及公共场所,做好居民婚丧嫁娶、奠基封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炮宣传工作。四是社区网格管理员、城管队员在日常巡查时加强禁炮宣传,将禁炮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市民群众手中。五是与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街门店签订禁炮责任状和承诺书。六是利用手机群发短信宣传禁炮知识。七是公布禁炮举报电话,对举报属实者予以奖励,发动市民参与禁炮工作。
3、沉责任(2月9日-3月2日)。严格按照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四级禁炮管控体系要求,全面组织发动单位、街道、社区和党员干部群众、社区综治力量、志愿者等各方力量投入禁炮管控,特别是在2018年两节(春节、元宵节)期间,采取逐小区、逐路段、逐街道的分区分片包干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实现责任下沉和打桩定位,确保节日期间无炮声扰民现象发生。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要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加强辖区日常巡查。各级禁炮执法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施放电子礼炮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查处,及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4、强督查(2月9日-3月2日)。市禁炮领导小组牵头,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实行分区分片包干责任制,督促各区各市直单位和职能部门落实禁炮规定,特别是在春节期间就各单位禁炮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对工作部署不严密、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效果不理想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全市通报,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各区要相应成立检查组,监督落实辖区内的禁炮工作开展,督促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禁炮责任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今年是《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是打造城区禁炮惠民工程关键的一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大气污染防治、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城区禁炮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禁炮规定落到实处。
2、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禁炮工作,确保本单位的办公和生活区域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和施放电子礼炮行为。
⠂3、细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根据辖区、职责范围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注意禁炮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城区禁炮工作落到实处。
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整治职责分工
工作内容 |
时间 |
责任单位 |
具体措施 |
禁炮宣传发动 |
1月1日至3月2日 |
城区各机关、团体、行政企事业单位 |
负责搞好本单位内部及外部责任区内的禁炮宣传工作,张贴禁炮宣传标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禁炮《办法》规定,签订禁炮责任状和承诺书。 |
市城管局 |
1、在城区主要路口大型户外广告牌设置禁炮公益宣传广告、大型电子屏每日滚动播放禁炮公益广告; 2、主干道各临街门店及城管执法岗亭电子屏发布禁炮宣传标语; 3、印制禁炮宣传资料,发放到临街门店; 4、设置宣传点,结合执法队员日常巡查,将禁炮宣传资料发放到广大市民手中; 5、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禁炮宣传; 6、牵头六区城管部门开展车队巡回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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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 |
1、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开展禁炮宣传活动,在校园内外宣传栏张贴禁炮宣传告示及禁炮宣传标语; 2、组织各校学生开展禁炮教育宣传主题活动,以主题班会、告家长信、主题征文、师生大会等形式开展禁炮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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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1、与施工方签订禁炮责任状,组织各房地产开发商开展禁炮宣传教育; 2、在建筑工地设置禁炮宣传标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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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1、在婚姻登记处、殡葬服务机构的服务窗口设置禁炮宣传标语; 2、印制禁炮宣传资料,在提供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的同时进行发放; 3、对城区搭棚治丧点开展上门宣传,设置禁炮宣传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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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六区 |
1、在各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所辖的社区、居民点等居民集中区域设置禁炮公益宣传点、宣传栏、社区禁炮责任公示牌,张贴、悬挂禁炮宣传标语、横幅; 2、印刷禁炮宣传资料,将禁炮宣传资料发放到每家每户; 3、与辖区范围内所有临街门店签订禁炮承诺书,发放禁炮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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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源集中整治 |
1月10日至2月10日 |
市安监局 |
1、牵头妥善处置城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退出工作; 2、牵头各区安监部门开展炮源清缴“打非治违”整治行动。 |
市公安局 |
1、严格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案件; 2、联合城管、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件; 3、严厉打击禁炮工作中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确保禁炮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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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六区 |
1、具体落实辖区内合法持证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有序退出; 2、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 3、全面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销售、储存“打非治违”整治行动,对烟花爆竹销售门店、非法仓库进行全面清理,收缴非法经营和储存的烟花爆竹。 |
工作内容 |
时间 |
责任单位 |
具体措施 |
禁放重点管控 |
2月9日(农历小年)至3月2日(元宵节) |
市城管局 |
1、安排专人在重点时段进行24小时值班管控,对管辖范围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将禁炮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查处管辖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施放电子礼炮行为。 |
城区六区 |
1、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管控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 2、全面组织发动单位、街道、社区和党员干部群众、社区综治力量、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禁炮管控; 3、实行逐小区、逐路段、逐街道的分区分片包干责任制,将禁炮责任落实到人; 4、城管禁炮执法人员与办事处、社区禁炮专干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施放电子礼炮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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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各机关、团体、行政企事业单位 |
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内的禁炮管理工作。 |
工作内容 |
时间 |
责任单位 |
具体措施 |
专项督查 |
集中整治期间、2月9日(农历小年)至3月2日(元宵节) |
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督查组 |
市级领导和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专项工作督查组,督查督办各区、各市直单位禁炮工作落实情况。 |
市委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 市禁炮办 |
联合对各区和市直职能部门的禁炮工作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对工作部署不严密、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效果不理想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全市通报,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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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六区 |
各区相应成立专项检查组,监督落实本辖区禁炮工作开展,确保宣传发动,炮源整治,日常监管全面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