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来源:岳阳市发改委   2011-12-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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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工作的调度,提升全市发展和改革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作绩效,推动各县(市)区和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相关要求及市发改委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市)区发改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刘铁健任组长、余国祥、张鑫任副组长、于雪、吴丽媛、吴有祥、甘繁球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考评办公室具体负责绩效考评工作,张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发改局。

三、日常考评(60分)

1、按要求参加上级发改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计4分。缺1次或未按要求派人参加1次,扣0.5分。(办公室负责)

2、及时报送有关发展与改革综合材料或信息资料,计4分。不报或推迟报送每次扣0.5分;全年至少提供12篇以上信息材料,少报一篇扣0.5分。(综合科负责)

3、投资工作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及时,计4分。包括主要建设项目进度报表、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项目报表、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报表、季度投资形势分析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未按要求完成的,迟报或少报1次扣0.5分。(投资科负责)

4、做好工业、能源、交通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和项目实施后进度的调度工作,按时上报申报资料和进度情况,计4分。迟报或缺报每次扣0.5分。(工交科负责)

5、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按计划完成新增粮食产能工程建设,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计4分。迟报或缺报一次扣0.5分。(农经科负责)

6、及时报送服务业发展季度形势分析,做好财贸、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计4分。迟报或缺报一次扣0.5分。(财贸服务业科负责)

7、做好社会发展工作,按要求做好社会事业项目申报工作,按时上报社会事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进度报表计4分,迟报或缺报每次扣0.5分;按上级要求完成所负责的医改工作任务加1分,未完成扣1分。(社会发展科负责)

8、积极组织国家确定的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实施进度调查工作,按时上报项目情况;做好资源环境、节能减排、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的组织申报和项目实施进度调度工作等,计4分。迟报或缺报一次扣0.5分。(前期办负责)

9、积极参加本级经济体制改革,及时报送有关改革信息资料,计4分。迟报或缺报每次扣0.5分。全年需提供2篇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情况材料(每半年一次),少报一篇扣1分。(体改科负责)

10、积极申报争取以工代赈项目,做好退耕还林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计4分。迟报或缺报每次扣0.5分。(以工代赈办负责)

11、加强项目管理和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计4分。没有按要求建立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制度,对上级有关部门检查组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一次扣0.5分。发现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给予法律、行政处罚的,此项为0分。(稽察办负责)

12、上报市本级审批的项目资料齐全、规范,计4分。一次不规范扣0.5分。(审批办负责)

13、完成上级发改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工作,计4分。缺学习培训工作计划一次,未按时上报培训工作总结或未按要求组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缺1人次,分别扣0.5分。(人事科负责)

14、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加强廉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计4分。单位出现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计0分。(监察室负责)

15、完成上级发改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计4分,缺1项扣0.5分。(办公室负责)

以上各项扣至最低分为0分。(下同)

四、重点考评(40分)

1、综合指标(10分)(综合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1)年度计划执行情况(5分)。完成年度计划主要指标的,计5分。一项主要指标没完成,扣0.5分。

(2)重大规划实施情况(5分)。县(市)区规划与市重大规划相衔接,并抓好落实的,计5分。有一项规划衔接不到位或未抓好落实的,扣0.5分。

2、发展指标(30分)(投资科或前期办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10分)(投资科负责)

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计10分,没有完成的计0分。

(2)争资争项工作(10分)(投资科牵头)

各县(市)区在全市争资争项总额增长排名+增长率排名取平均值,第1名的计10分,第2名计9分,第3名8分,依此类推,最后两名不得分。

(3)项目建设完成情况(5分)(投资科负责)

纳入全市调度的主要建设项目,每月按计划(计划进度年初由各县(市)区发改局自行安排)要求完成进度的计10分,未完成的按月扣分,每月0.5分。

(4)重大项目前期工作(5分)(前期办负责)

①重大项目前期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分)。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库的每个项目前期工作均按年度计划完成的,计1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0.2分。本项最高分为2分,最低分为0分。

②重大项目储备及前期工作机制建立情况(2分)。建立前期工作机构和本地区重大项目库,每年新增项目30%以上的,计2分。没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0.3分。

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及实施情况(1分)。列入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当年及时实施的计1分,没有实施的不计分。

五、奖惩标准

1、当年县(市)区发改工作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的一项加3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厅(局)单位表彰的,一项加2分。受市直相关单位表彰的,加1分。同一事件受到国家、省、市表彰的,按最高分加分。受到相应批评的,减去相应分数。

2、县(市)区在发改工作方面采取特别举措、创新工作思路、取得重大工作成效的,经市发改委考评领导小组认定后,一项加2分。

3、承办上级发改部门重大活动,一次加2分。

六、考核办法

1、日常工作情况,由各科室设立考核台账,按月登记,并不定期与各县、市、区发改局对账。市发改委考评办每月汇总登记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2、重点工作情况,市发改委不定期组织调研,并与县、市、区发改局核对台账,每半年通报一次;

3、年终根据以上情况,结合各县(市)区发改局自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七、结果运用

1、县(市)区发改局全年综合考评成绩前四名为年度市发展和改革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2、根据考评结果督查各县(市)区发改局各个时期重点工作;

3、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绩效考评办运用。

八、附则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人事科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