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发改委   2011-09-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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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加快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委机关各科室:
      现将《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转方式  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通知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加快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中纪发〔2011〕21号)、《湖南省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湘纪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岳阳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和市纪委确定的职责分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目标顺利实现提供有力保证。开展“转方式”监督检查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对中央扩内需促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对中央其他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出来的。全委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转方式”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把“转方式”监督检查作为今明两年全委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担负起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开展监督检查的双重职责。
      二、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党组决定成立“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刘铁健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余国祥,副主任陈辉及委纪检组长夏安民担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重大项目稽察办,稽察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内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全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中央、省和市里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保障政令畅通,研究出台市发改委“转方式”监督检查总体方案、年度检查计划和组织部署今明两年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县(市)区发改局开展“转方式”监督检查自查自纠,并将各县(市)区“转方式”监督检查动态及时通报全市;搞好协调配合,与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实现督查信息互通、督查成果共享;组织力量对各县(市)区“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督查、“回头看”复查和年终总结考核;及时向市和省发改委“转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发改委“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动态、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等。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
      按照中央、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市纪委、市“转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结合岳阳实际,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将全市“转方式”检查工作分为九项,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和配合参与的工作各三项。
      市发改委“转方式”监督检查将借鉴近几年扩内需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督查、查改结合等方式进行。
      自查自纠。全市发改部门要按照市纪委确定的职责分工和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实时监控。自查自纠工作将从2011年8月份开始,为期一个月,采取滚动排查方式进行。并于八月底前将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市发改委“转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检查。领导小组将抽派专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今、明两年各组织一次。
      重点督查。领导小组将在自查自纠、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牵头任务开展重点督查。重点督查采取抽查和违规举报核查结合的方式,每年组织2―3次。
整改提高。全市发改部门要将整改提高贯穿于“转方式”监督检查的全过程,针对不同性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抓好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要重新整改,确保到位。
      督查责任分工:
      1 、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岳阳市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贯彻落实“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湖南省和岳阳市“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和措施,在执行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方面是否符合岳阳市 “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责任领导:陈辉、陆小成
      责任科室:稽察办、综合科
      参与科室:监察室、投资科、工交科、农经科、三产办、环资前期办、社会科、以工代赈办。
      2 、牵头负责监督检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责任领导:余国祥、陈辉、陆小成
      责任科室:稽察办、工交科、综合科
      配合责任部门:市经信委。
      3 、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责任领导:欧阳思平、陈辉
      责任科室:稽察办、环资前期办、工交科
      配合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
      4 、配合参与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是否得到实行,水资源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水价形成机制等水利发展体制是否完善创新。
      责任领导:易灿、陈辉
      配合科室:农经科、稽察办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监察局。
      5 、配合参与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责任领导:余国祥、陈辉
      配合科室:投资科、稽察办
      牵头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
      6 、配合参与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责任领导:欧阳思平、陈辉
      配合科室:环资前期办、稽察办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四、工作步骤
      “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共五个阶段: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复查、总结考核。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1年8月)。将《工作方案》下发各县(市)区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围绕“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安排部署今明两年“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第二阶段:指导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接省、市检查有关准备工作(2011年9月)。指导县(市)区发改局按照湘纪发〔2011〕21号文件精神和《岳阳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牵头负责的三项任务涉及的工作内容、政策措施、项目基本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实时监控。并于9月底前将本地“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个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报一次总结情况。
      第三阶段:对各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今明两年9月-2012年10月)。领导小组将从相关业务科室抽派专门人员,组成若干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中央和省明确的监督检查工作内容进行抽查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底要及时向市“转方式”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全市发改委系统“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动态、取得的成效及督查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第四阶段:组织“回头看”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到位情况进行复查(今明两年11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门的力量对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情况进行复查,组织回头看,是否落实了整改意见,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针对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对整改意见不落实、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和项目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第五阶段:总结考核(今明两年12月份)。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相关配合责任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 “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进行总结、考核,考核结果先报市发改委党组审示,再报市“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表彰。同时,通过对各地的监督检查,总结以往在扩大内需、节能减排、产业振兴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方面监督检查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和纠正全市发改委系统自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全系统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落实责任。市发改委党组要求全委各科室严格按照中纪发〔2011〕21号、湘纪发〔2011〕22号等文件精神和《岳阳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原则,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协调配合机制。在市发改委“转方式”监督检查中稽察办要搞好牵头组织协调,发挥“排头兵”作用;在牵头负责的三项督查工作中:综合科、投资科、工交科、环资前期办、农经科、三产办、社会科、以工代赈办等科室要积极配合稽察办切实担负起市发改委“转方式”监督检查的神圣职责,发扬主人翁精神,既要当好运动员又要当好裁判员;在配合参与的三项督查工作中:投资科、农经科和环资前期办要积极配合好牵头负责单位市房产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在配合参与中要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纪检监察室要加强督导,对牵头负责科室和参与配合科室进行考核,确保市发改委政令畅通和“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抓住关键,搞好组织实施。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涉及的地区和部门多、领域广,任务重,有的既是独立任务,又相互关联,相互支撑。全委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坚持“四个原则”,严把“三个关口”,找准“四个结合”搞好组织实施。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坚持通盘谋划、分类实施原则,坚持查纠结合、务求实效原则;严把“三个关口”,即严把政策落实关、严把资金管理关、严把项目实施关。找准“四个结合”,即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与五年总体安排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并将整改提高和改进工作贯穿于全市发改委系统监督检查的全过程中,确保监督检查实效,确保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沟通,确保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监督检查工作全程中,要加强与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经信委、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房产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共同参与联合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现象发生。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与其它监督检查之间联系,及时互通信息、交换意见,实现督查工作成果共享。
      (四)狠抓整改,建立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市)区发改局的指导,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切实、可行、有效的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责任单位,采取挂牌督办、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全市发改系统在“转方式”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把加强监督检查与探索建立“转方式”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专项检查与主管部门检查和县(市)区县自查自纠结合起来,针对普遍性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把检查结果转化为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和事先防范,确保今明两年市发改委“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五)强化考核,加大违规查处。为保障“转方式”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发改委党组决定将各县(市)区“转方式”督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全市投资目标考核和县(市)区发改工作绩效考评。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转方式”监督检查中工作不落实、检查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县(市)区与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采取暂停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暂停该县(市)区同类项目审批等措施予以处罚。对严重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抓好宣传,强化社会监督。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开展加快“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二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三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各县(市)区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头等大事来抓,为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市发改委“转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举报电话:市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办,0730-888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