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08年冰灾重建项目专项资金的稽察情况通报
来源:岳阳市发改委   2008-09-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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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

为加强对国债和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指示,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于2008年8月4日至8月22日对全市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08年全市水利设施、城镇供水设施冰冻灾害重建项目进行了专项稽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省市发改、畜牧、水利、财政部门资金下达情况

经我委和畜牧、水利部门共同申报,省发改委下达我市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2007年度中央预算内资金2220万元(湘发改农[2007]762号文件);下达我市城镇供水设施灾后重建中央预算内资金1215万元(湘发改投[2008]190号);下达我市抗灾应急抢修(城镇供水设施)中央预算内资金90万元(湘发改投[2008] 90号);下达我市水利设施灾后重建资金800万元(湘发改农[2008]109号)。市发改委、水务局、畜牧局及时转发了省发改委生猪养殖扶持和冰灾重建投资计划文件,市财政局在2008年4月23日前将项目建设资金足额拨付到了各县、市、区财政局。

全市牲猪、冰灾项目稽察资金分配表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稽察,我们了解到,一些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国家下达的专项资金的使用非常重视,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了实施方案,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但是,也有一些地方仍然还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

一是擅作主张,随意分解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未经上级计划审批部门批准,不得分解。经查,省发改委批复补助我市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项目67个,资金下达后,由于“照顾关系”及平均主义思想作祟,被分解成311个。除临湘市、云溪区未作分解,其他各地都没有按计划执行。有的县采取撒胡椒面的做法,一个养猪场给1万元,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突出重点、补助养猪大户的精神。各地分解情况为:平江县批复的建设项目为6个,分解为34个;华容县批复的建设项目6个,分解为81个;汨罗市批复的建设项目为10个,分解为30个;湘阴县批复的建设项目7个,分解为17个;岳阳楼区批复的建设项目4个,分解为59个,君山区批复的建设项目6个,分解为50个;屈原区批复的项目6个,分解为40个。

二是张冠李戴,挪用资金。有些地方在申报项目计划时,没有严格按照条件申报项目,存在虚报的情况。有的地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违反了项目资金使用规定。经查,平江县财政局在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后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到帐后,未经上级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按县领导意见,擅自拨付10万元给幕阜山森林公园,余款90万元拨付给县水利局下属的项目单位后,又被有关领导和部门批条子打招呼从项目建设单位挪走资金17万元,用于照顾各种关系;华容县水利局应拨付万庾镇黄山村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后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10万元,实际只拨付了4万元,挪用资金6万元。

三是行动迟缓,资金拨付不及时。各县、市、区财政局的冰灾重建项目资金均做到了及时支付,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大都没有及时拨付到户,截至目前,有三个县还没有拨付项目资金。

四是放任自流,项目管理缺位。第一,发改部门计划管理缺位。有的县市发改局争资金积极,管资金却不主动。省、市计划下达后,转个文件给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就万事大吉,后续情况概不过问;有的甚至连文也未转。屈原区发改局在省、市投资计划下达后,没有履行发改部门职责,任由区财政直接下文到项目单位,导致部分项目单位不清楚钱从何而来、该如何使用。第二,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缺乏具体实施方案。一些县、市、区的畜牧、水利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既无实施方案,也无验收方案。

三、整改和处理意见

国家下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及水利设施、城镇供水设施冰冻灾害重建项目资金是惠农资金、是救灾专款,体现了国家对稳定物价、救助灾区的极大关心。若不能用好、管好,不但影响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势必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对于上述资金的使用不当情况,群众意见较大,一些群众已经向我委和省发改委有关处室做了反映。省发改委指示:一定要严肃查处,认真改正。一旦整改不能到位,将停止申报岳阳市的同类项目。为此,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尽快办理重新备案报批手续。责成分解项目、调节项目资金的县、市、区,立即将项目分解情况报省、市发改委备案。如省发改委不予批准,各地要迅速追回分解资金,按原计划执行项目投资计划。

二、迅速拨付专项资金。各地要迅速将专项资金尽快拨付到位,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专项资金专帐、专户、专人管理,保证凭证的真实和完善,年底接受稽察验收。

三、加快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内容务必于2008年10月底完成。

四、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发改局要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未经上级发改部门同意,地方政府不得分解项目;各县、市、区发改局要及时做好计划文件的转发工作,未获同级发改部门计划文件,财政部门不得直接向项目单位下达资金;项目的行政主管单位要积极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搞好建设协调、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工作。

五  为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各县、市、区应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所有重大顶目的批复和实施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六、根据《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对未完成项目整改的县、市、区,暂停拨付2008年度同类项目的资金并停止2009年度同类项目的申报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