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期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发改委   2007-03-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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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办发〔2006〕18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十一五”期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7月21日

湖南省“十一五”期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十五”期间,我省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打下了较好的体制基础。但一些关键领域的改革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十分突出,改革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一五”期间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十一五”期间我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

(二)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正确处理好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必须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正确处理政府推动与群众主动改革创新的关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改革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必须坚持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等关系,统筹兼顾,凝聚各方动力,协同推进改革。

必须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整体与重点等关系,从全面完善新体制着眼,围绕经济体制中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改革。

必须坚持改革促发展促和谐。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人民群众可承受的程度有机统一起来。

(三)基本目标

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政府职能实现根本转变,基本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全面完成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基本形成国有经济布局比较合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农村综合改革取得良好成效,基本形成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体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性现代市场体系;投资、财税、金融、价格等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宏观调控体系更趋健全;社会事业领域单位改革步伐加快,基本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制度、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分配制度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

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着力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将政府的主要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合理设定经济调节目标,进一步健全经济调节体系,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战略规划和预测预警,更多地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经济运行。消除和废止影响市场流通的体制性障碍和限制性规定,改进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促进市场统一、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和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各种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基层服务性社会组织等社团组织。把保障人民群众必需的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点和切入点;增加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等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公共服务体系。

(五)着力推进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和部门间的权责分工,积极探索简化行政层级和管理架构的有效形式,调整政府机构设置,减少行政层级。探索建立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围绕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努力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实施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城市管理、农业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交通管理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改革,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七)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加快建立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健全“一把手”监督制度,拓展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研究建立行政绩效评估体系。

(八)完善公务员制度。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交流等制度,着力提高公务员素质。规范公务消费。

三、加快推进所有制改革

(九)加速国企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全面完成省属国有企业“三个一批”(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改革,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鼓励非公有制资本、企业经营管理层和技术骨干持股或控股。实施“十一五”时期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到2010年,将省属企业整合为20―30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国有控股企业(集团)。

(十)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建立比较完善的经营性资产以及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系,形成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和授权经营等监管和运营制度。全面实施国有产权进场交易,规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一)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积极配合国家推进邮政、铁路、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和盐业、烟草等专卖专营行业改革,积极推进水管和公路养护等行业改革。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形成多元化城市公用事业投融资体制,规范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和行业监管。

(十二)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清理和消除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性因素,完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改善非公有制经济投融资环境。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以及金融服务、国防科工建设领域,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教体卫等社会事业领域。积极支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改革、改制,进一步理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管理工作体制,加快建立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财税金融和社会服务支持体系。

四、深化农村体制改革

(十三)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减乡镇机构,整合乡镇事业站所,调整乡镇行政区划,做到乡镇财政供养人员5年内只减不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到2007年全省全面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乡镇财政体制。

(十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土地制度。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继续推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机制。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制,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健全征地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建立多种形式的安置制度。探索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途径和办法。

(十五)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全面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完善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发展多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建立健全支持粮食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的扶持机制。健全粮食总量平衡、储备、市场网络、信息监测等四个体系为重点的粮食调控体系,规范粮食流通管理。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制度。完成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

(十六)建立促进城镇化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建立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城镇化推进机制。统筹城乡规划,实行以城带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逐步建立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机制,实行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

(十七)推进农村其他相关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探索国家、集体、农户和社会相结合的多渠道的农业投入机制,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执法监督和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大体系。推进洞庭湖区渔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水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新型水利工程管理运行机制和新农村发展用水安全体系。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农业事业场所改革途径和办法。深化农技服务、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的扶持机制。

五、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十八)加快建设多层次区域性资本市场。全面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批在全国同行业中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到“十一五”末期实现我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60家,境内上市公司数进入全国十强。制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办法,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运作。积极有序地发展债券市场,拓展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建设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力争企业债券发行取得重大突破。积极发展新型投资品种,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证券投资基金。制定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整合湖南省产权交易所等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建立稻谷交易所。

(十九)进一步完善土地和矿产权市场。认真落实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建立土地资源配置的新机制,加强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完善土地收购储备的各项制度和相关政策,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形成规范的土地一级市场运行模式。完善土地交易规则,依法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覆盖面,基本实现全省土地市场交易条件公开化、交易程序标准化、交易方式电子化和交易平台信息化。加强对市场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创建土地市场的良好秩序和环境。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从分类管理入手,全面建立矿产权有偿取得制度。

(二十)积极培育发展技术市场。认真实施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村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两大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加快组建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整合技术交易机构,大力发展与技术产权交易相关的评估咨询、信息服务、投融资等中介机构。制订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实施细则、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技术市场交易行为。

(二十一)完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加快市级以下劳动力市场建设,基本建立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以政府为主、其他社会中介机构为辅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推进公共服务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改革,积极发展新型服务业务,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推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初步形成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相贯通的运行机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消除各种就业障碍,促进公平就业。

(二十二)推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消除商品自由流通的各类障碍,建立和完善商品市场、现代流通、法律法规、市场监控、商业信用五大体系。继续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粮食、食盐、棉花、化肥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做好重要商品的平衡和宏观调控。加快建立市场检测、预警预报体系,促进商品市场健康发展。

(二十三)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单。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把应由行业协会商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把适宜行业协会商会管理的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其利益表达、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等功能。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民间化、中立化。调整行业协会商会布局,规范治理结构,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监管体制,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到2010年,基本建立按市场经济规则和国际惯例运作的行业协会商会体系。

(二十四)加快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07年初步建立一个系统(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系统)、两个机制(信用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信用宣传教育机制)、三个体系(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信用监督管理体系),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到2010年,基本形成配套的信用法规制度、一定规模的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较为完善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六、加快投资、金融、财税、价格、资源环境等领域改革

(二十五)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出台湖南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专家评议制,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和重大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和法人招标制。建立投资信息统计、信息发布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投资风险预警和防范体系,完善投资调控体系。加快投融资领域立法,加强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二十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配合国家做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配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改革。加快省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改革,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业务联合和机构重组,积极引进合格的国内外战略投资者。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金融机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与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组建金融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积极引进国家进出口银行、外资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湘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公司竞争力。加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探索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发展“三农”保险。积极引导和支持省内企业发起设立独立法人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境外、省外保险经营机构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创办合资或合作保险企业。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危机处理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推进金融安全区建设,扩大金融安全区范围。

(二十七)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界定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政府收支范围,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建立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社会事业、农业、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投入的机制,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湘西地区、贫困地区财政支持,加大对基层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推行以乡村为重点的消赤减债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扩大部门预算范围,加快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加强和改进财政监督管理,建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预算和执行监督管理透明度。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增值税转型、扩大消费税税基并调整税目税率、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等税制改革。

(二十八)深化价格体制改革。加强重要农副产品、医药用品、生产资料和服务项目价格的监管,建立粮食、农资、能源等重要商品价格调节基金和储备制度。推进煤炭、电力、石油、运输、水资源、土地、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继续落实和完善已经出台的涉及就业和再就业及低保户的价费优惠政策,健全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的价格救助机制,着力解决教育、医药、农资、住房等热点难点价格问题。积极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切实加强对垄断性价格监管,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价格决策听证和收费公示制度。

(二十九)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研究出台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补偿机制。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建立资源节约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监管制度,加快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进一步理顺和完善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环境监管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放许可,保护生态环境。

七、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

(三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清理现有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调整事业单位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分类分步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转变事业单位供养方式,完善事业单位监管体系。

(三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持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调整科技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和规模。规范科技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深化转制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公益类科技机构的保障与评价机制。深化科技投入机制改革,加强科研条件基础平台建设,优化公共科技资源配置,加快建立公共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和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建立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形成产学研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建立科研人员培养、激励机制,改革科研成果评审和评估制度、科技成果评价和奖励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民间科技力量的管理。到201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区域创新体系。

(三十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教育投入机制,形成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并举的教育投入机制。制定鼓励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建立管理者与出资者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教育管理体制,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推进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体制。

(三十三)加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建立不同层级政府责任分担与资金筹措机制,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打破行业垄断和条块分割,推进公立医疗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市场,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和投入机制。整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调整医疗服务结构,加快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严格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等服务要素准入制度,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快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强药品管理和市场监管,加快药品价格改革,切实解决药品虚高定价问题,降低药品价格。

(三十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坚持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努力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推进文化事业改革,推进文化机构经营性业务与公益性业务分离,增强文化事业单位活力,提高文化事业单位服务能力。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积极发展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增强文化创新能力。加大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开拓国际国内文化市场,推动湖湘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健全全省文化市场监管体系。研究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八、深化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保体制改革

(三十五)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调节就业的作用。建立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取消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的不合理规定,继续完善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政策。加强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建立困难群众就业照顾和援助体系。推进全省劳动仲裁体系建设,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规范劳务中介,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改善就业环境。形成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就业调节机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三十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等分配制度,加快建立市场化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继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劳动力指导价位制度,加快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长效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和调节。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

(三十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妥善处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遗留问题。研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方案,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补充保险制度。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和完善灾民紧急救助和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采取多种措施,包括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变现部分国有资产等,保证社会保障资金来源。逐步建立起与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九、加快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三十八)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国有外贸企业改制、重组步伐,做大做强省内外贸企业。深化口岸体制改革,加快“大通关”建设,构筑全省口岸立体开放体系(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电子口岸)。进一步减少外贸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全省对外贸易综合绩效评估体系,加强政府的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对外谈判和公共信息服务职能。建立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后续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稳定和完善外贸政策促进体系,建立健全符合WTO规则和我省实际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

(三十九)完善“引进来、走出去”管理体制和应对贸易摩擦机制。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加快建立外商投资审批责任追究制和行政公示制。制定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创业投资、服务外包等相关政策。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增强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防止省内引资的恶性竞争。加快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劳务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参与建立“以我为主”的技术标准体系,增强突破技术壁垒的能力。完善应对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和跨部门综合应对机制。

做好“十一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改革的目标任务,突出改革重点,精心组织实施。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改委要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年度改革工作意见,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搞好专项改革方案之间的衔接,加强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情况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组织好、指导好、协调好各方面改革,确保“十一五”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的完成。

附件:湖南省“十一五”重大改革进度表

附件:

湖南省“十一五”重大改革进度表

改革领域

重大改革任务

时间进度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前期

完善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以及决策失误追究制度。

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基本完成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行政许可方式改革。

研究提出并实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中期

研究建立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研究提出减少行政层级改革方案。

后期

所有制结构改革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及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等制度。

前期

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研究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研究提出深化公用事业改革方案。

研究提出深化垄断行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中期

完成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国有非经营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后期

农村体制改革

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健全征地补偿的程序和标准,建立多种形式的安置制度。

前期

全面清查、消化历史形成的乡村债务,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乡村财务制度。

稳妥开展建制村调整合并试点,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便于管理、减少村级组织运行成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推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承包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改革试点。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技服务、农技推广体系。

中期

整合乡镇事业站所,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严格编制管理,完成乡镇机构改革。

后期

基本建立起“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政府负全责的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机制,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转变乡镇财政职能,基本建立起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建立和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机制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完善城镇化管理的各项制度。

健全市场体系

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出台并实施《湖南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发行企业债券取得突破,探索建立稻谷交易所。

前期

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制。

组建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台并实施《湖南省技术市场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前期

完成市级以下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劳动力市场网络体系。

整合省产权交易所等现有资源,初步形成统一的产权市场体系,积极有序地发展债券二级市场,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丰富投资品种。

中期

培育评估咨询、信息服务、投融资等与技术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初步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农村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两大技术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建立信用体系标准、信用征集和信用披露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优化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我省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达到60家,基本建立比较发达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后期

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监管有效的全省土地市场体系。

基本建成市场调节供求、服务体系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市场布局合理、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基本形成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流通体制改革

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市场检测、预警预报体系。

中期

深化粮食、食盐、棉花、化肥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做好重要商品的平衡和宏观调控。

后期

建立和完善商品市场、现代流通、法律法规、市场监控、商业信用五大体系。

投资体制改革

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建立市场检测、预警预报体系。

前期

改进投资调控方式,健全以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和环保为约束,利率、价格、税率等密切配合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

中期

研究提出政府投资制衡机制方案。

后期

金融体制改革

完成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

前期

加快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或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研究提出城市商业银行业务联合和重组方案。

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组建金融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创业投资公司,提出全省民间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重组和改造方案。

中期

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危机处理体系,建立和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长效机制。

后期

财税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部署,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衡机制,实现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并轨,规范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收入管理。

前期

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全财政绩效评估机制。

中期

按照国家部署,完善消费税制度、资源税制度。

合理划分省级以下各级政府收支范围,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

后期

建立增加对湘西地区、贫困地区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

价格体制改革

推进煤炭、电力、石油、运输、水资源、土地、矿产等七项资源性价格改革,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收费制度。

前期

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监管体系。

中期

基本建立各类生产要素和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

后期

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立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资源节约的政策体系,完善考核和监管制度。

前期

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完善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政策体系,健全环境监管制度。

中期

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

后期

社会事业单位改革

出台并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意见、改革方案。

前期

研究提出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方案。

研究提出湖南创新体系建设总体框架。

研究提出文化体制改革方案。

改革教育投入机制,形成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并举的格局。

后期

就业、收入分配、社保体制改革

研究提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意见。

前期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出台企业收入分配综合治理改革方案。

中期

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

后期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实现实账运行。

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完善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和政策,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外贸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前期

建立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后续监管体制,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和预警机制。

中期

建立全省对外贸易综合绩效评估体系,健全符合WTO规则和我省实际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配套政策体系。

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