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发改委   2006-12-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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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

今年以来,国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对今年新开工项目开展了多次清理。从我省清理结果看,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暴露出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不批先建”、“信息不清”等。各地要结合项目清理,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切实加强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确保投资健康稳定增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此,特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遵守项目审核权限。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项目审核权限,规范备案、核准和审批工作,认真履行审核职能,不得越权办理手续,不得拆分项目,不得改革审核范围。进一步规范开发区项目审核权限,严格遵守授权规定和职能划分。

二、切实规范审批程序和内容。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要求。在项目审批、核准中,必须齐备城市规划、用地、环评、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对相关手续不全或存在越权违规现象的,不得审核通过。有关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对项目的投资规模,要科学咨询论证。对项目备案,必须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包括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进行认真审查,不得流于形式。

三、加强完善投资信息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视和加强投资信息工作,进一步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存量,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和投资的运行态势。注重建立和完善项目审核,用地,环评,安全生产等环节的档案管理,及时对投资项目的各类审核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要加快建设投资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横向,纵向的投资信息共享。要督促相关企业真实,及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投资建设信息.对瞒报,谎报投资信息的要严肃查处.

四、及时查处为归项目。对今年新开工清理规模以上项目,要严格按照湘发改投资[2006]716、717、718号文件要求迅速进行整改。对过去开工和未达到清理标准的其他项目,也要组织自查,及时纠正各类违规现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领会中央精神,以强烈的责任感,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