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证参加人、各位领导: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抓紧出台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价[2015]347号)文件精神以及市自来水公司《关于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的申请报告》和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关于提高铁山原水价格的申请报告》所陈述的理由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今天召开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和原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位听证参加人审议。
一、我市城区现行原水价格及自来水价格的基本情况
1. 原水价格。我市城区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是2003年制定的,一直按照原岳阳市物价局岳市价〔2003〕56号文件规定0.30元/立方米执行,铁山饮水工程正式通水13年来一直未作调整。
2.自来水价格。我市城区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11年1月按程序经原省物价局报经省政府批准通过因当时物价指数偏高,到2012年5月1日才正式调整执行。 现行供水价格分为三类,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2.55元/立方米(不含垃圾处理费抄表到户每户月5元,抄总表的0.30元/立方米,含分表到户水损费0.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3.36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7.88元/立方米。上述三种价格均含政府征收的污水处理费0.6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02元/立方米、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0.30元/立方米、铁山水库移民后续资金0.02元/立方米。
二、关于城区原水价格调整及自来水价格改革的政策依据和理由
(一)政策依据:
1.原水价格调整的政策依据和理由
政策依据:此次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调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3]1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第七条“利用贷款、债券建设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使供水经营者在经营期内具备补偿成本、费用和偿还贷款、债券本息的能力并获得合理利润”。《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水利工程供(排)水价格应根据国家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和费用、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并适当兼顾供(排)水受益户的承受能力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
调整理由:我市城区现行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是以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2002年数据为成本监审依据(2002年测算成本0.33元/立方米),2003年6月实施的,十三年来,工程运行维护成本逐年上升,固定资产折旧、巨额贷款等带来的财物费用大幅上升,收入难以弥补成本。仅2013年至2014年度总供水量15517.78万立方米,平均年供水量7758.89万立方米。两年总成本为9587.43万元,平均成本4793.72万元,综合单位平均成本0.62元/立方米,比上一调价年度上涨了0.29元/立方米,不考虑净资产因素,铁山原水价格应调整到0.62元/立方米,因此适当调整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是合理补偿成本,疏导原水价格供应成本倒挂,确保原水安全和原水供应的正常运转,体现优质优价的需要。
2.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的政策依据和理由
政策依据:此次自来水价格改革和调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2号)以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的。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指出:水是一种资源性产品,当前价格调整的总体要求是“ 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2号) 指出:制定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指出: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国家明确我省第一阶梯水量每人月3.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5.5立方米的指标核定阶梯水量。全省四口之内的家庭每户月第一阶梯水量不得突破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不得突破25立方米。“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确定”,同时指出完善供水价格分类,“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一律不分公立、非公立,随着水价改革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调整理由:(1)是合理补偿成本的需要。我市城区现行水价是以市自来水公司2009年数据为成本监审依据,2012年5月1日起调整实施的。六年来,原材料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巨额负债带来的财物费用大幅上升,导致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逐年增加,收入难以弥补成本。仅2012年至2014年度总产水量21083万立方米,总销水量15656万立方米,平均年产水量7028万立方米,年均销水量5218万立方米。三年总成本为34569万元,平均成本11523万元,综合单位平均含税成本2.32元/立方米。比上一调价年度上涨了0.44元/立方米,加之此次原水价格拟上调0.20元/立方米,因产销差的直接影响,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单位成本增加0.30元/立方米,最终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含税单位成本为2.62元/立方米,按净资产利润率10%测算,平均水价应该调整到2.77元/立方米,而现行平均水价为2.09元/立方米。因此合理调整水价是合理补偿成本的需要。(2)是增量扩容提质的需要。为确保安全优质供水,市自来水公司在更新改造管网、水质检测等方面加大了投入。近几年公司投入了1000多万元对城区供水管网进行了全面改造,主管网全部使用环保型球墨铸铁管,为提升水质检测能力,新增水质检测47项;未来三年公司还将加大供水基础设施的投入,配套改进水处理系统,加大净水工艺投入,对一、二水厂制水设施提质改造,逐步实施自来水深度净化处理。因此合理调整水价是增量扩容提质的需要。(3)是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需要。此次推行自来水价格改革,实行阶梯水价,是国家政策所定,形势所需。在推行阶梯水价制度的同时,根据城区供水成本与价格现状,对城区自来水价格适当调整,有利于资源的节约与利用,有利于推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三、原水价格调整及自来水价格改革的初审方案
(一)原水价格调整初审方案
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水价核定及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据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的成本监审报告,参照全省个别城市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水平调整方案,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我们的初审意见是: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拟上调0.20元/立方米,即由现行0.30元/立方米上调至0.50元/立方米。
(二)自来水价格改革及调整方案
1、实行阶梯水价改革。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精神,拟定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四人以下(含4人)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16--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第三阶梯水量25立方米以上。超4人家庭,可按实超人数核增,每超一人,第一阶梯水量每人月增加3.6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每人月增加5.5立方米。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按实际用水量实行阶梯水价,对少数未抄表到户的居民,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计算方式: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实际用水量+第三级水价×第三级实际用水量。
级 数 |
水量基数 |
价 格 |
备 注 |
第一级 |
每户每月15m3(含15m3) |
按批准水价(纯水价+原水价)计量收费 |
四人以下(含4人)家庭,按户月用水量计价;五人及以上家庭按实超人数核增,每超一人第一级每人月增3.6m3;第二级每人月增5.5m3 |
第二级 |
每户每月16——25m3(含25m3) |
按批准水价(纯水价+原水价)加价50%计量收费 |
|
第三级 |
每户每月25m3以上 |
按批准水价(纯水价+原水价)加价200%计量水费 |
2、完善供水价格分类。城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对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一律不分公立、非公立,随着此次水价改革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此新的自来水用水结构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3、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省物价局、省住房厅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13]12号)文件规定:城市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各类用水的比价为1:1.5:4。我市城区调整后的自来水用水构成比例分别为78.83%、19.38%和1.79%,依据岳阳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的成本监审报告,参照全省部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平均价格水平调整方案,考虑市民的承受能力,我们的初审意见是:平均水价拟上调至2.72元/立方米,平均拟上调0.63元/立方米(含因原水上调新增0.30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上调0.35元/立方米(其中含原抄表水损费0.10元/立方米,实际拟调整0.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0.62元/立方米和特种行业用水2.00元/立方米。调整后的供水价格如下:
水价、原水价格调整对比情况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型 水价调整前 水价调整后 原水价格调整前 原水价格调整后
居民生活用水 1.51 1.86 0.30 0.50
非居民生活用水 2.42 3.04 0.30 0.50
特种行业用水 6.94 8.94 0.30 0.50
备注:表中水价不含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铁山水库移民后续资金、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
四、原水价格调整及自来水价格改革的影响分析
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调整会直接影响到自来水成本上升,自来水价格相应进行调整,城区居民按户均月用水量15立方米计算,原水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我市城区居民每户月增加水费支出8.25元。根据岳阳统计网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资料,2014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21元,按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每户3.37人计算,本次上调的水费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13%,影响相对较小。实行阶梯水价改革,四人之内的家庭第一阶梯水量每户月15立方米(含15立方米),对绝大部分城市居民生活不会带来影响,目前我市城区居民平均生活用水每户月12立方米左右,90%以上居民不会突破第一阶梯水量。根据我们在岳阳市政府网站的民意问卷调查,59.78%的被调查者认为原水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没有太大影响,19.78%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11.87%的被调查者认为有较大影响,8.57%的被调查者认为影响很大;58.15%的被调查者认为自来水价格改革与调整对居民生活没有太大影响,19.60%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13.22%的被调查者认为有较大影响,9.03%的被调查者认为影响很大。在对城区各社区的民意问卷调查中,53.1%的被调查者认为原水价格调整对居民生活没有太大影响,40.5%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5.9%的被调查者认为有较大影响,0.5%的被调查者认为影响很大;52.8%的被调查者认为自来水价格改革与调整对居民生活没有太大影响,40.5%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影响但影响不大,6.3%的被调查者认为有较大影响,0.4%的被调查者认为影响很大。
五、继续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较大影响,我们提出以下意见:此次水价调整后,继续对低保户用水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并提高对低保户用水的减免优惠额度,即由原每户每月免收5立方米水费增加到6立方米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原水价格(铁山水库工程水费)、铁山水库移民后续资金0.02元/立方米}。
各位听证参加人:城市供水与居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紧密相连,关系到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希望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和市自来水公司以此次水价调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和损耗,提供更好的水质、更优的服务来回报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我委将借此次听证会,充分听取各位听证参加人及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原水价格调整及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原水价格调整及自来水价格改革最终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