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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5-12-30 17:04 浏览次数: 1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试行)

(2015年12月24日)

为加快我市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含省级工业集中区,下同)发展,加速推进“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全面提升我市经济实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园区发展目标。按照集群集约、错位发展、优势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园区主导产业特色发展。每个园区重点规划建设1至2个产业集群。力争到2020年,全市技工贸总收入超过1000亿元的园区达到4个以上,500亿元以上的园区达到3个以上;园区规模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

二、依法下放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比照湖南城陵矶新港区依法赋予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拥有市级部门的审批权限,由园区管委会使用市直相关部门2号公章审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赋予其他省级产业园区管委会拥有县级部门的审批权限,并原则支持其建立一级独立财政。充分发挥园区管委会的主体作用,让园区真正实现“封闭式管理、市场化运作、独立式运行”。

三、优化园区外部环境。坚持园区“宁静日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涉及国家和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上级统一部署检查等情况外,各部门单位在每月1至20日期间不得入园检查。各部门单位在“宁静日”之外对园区内企业依法检查,由园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协助对接。

建立园区企业“缴费清单”制度。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企业按照项目建设期、企业运营期分阶段制定企业缴费清单并进行公布,企业依据缴费清单依法缴纳各项规费,拒缴清单之外的其他规费。各部门单位对未纳入清单范围的项目不得收费。

四、鼓励园区招商引资、做大规模。对园区每引进一家世界500强或全国100强等重点工业企业,由市财政从市级新型工业化引导专项资金中给予园区5万元奖励;对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每引进一个除世界500强或全国100强等重点工业企业之外的、实际投资总额达3亿元人民币或5千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其他省级园区每引进一个除世界500强或全国100强等重点工业企业之外的、实际投资总额达2亿元人民币或3千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据实提出申请,按程序核实后,由市财政从市级新型工业化引导专项资金中给予园区5万元奖励,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为项目实施排忧解难。对园区每新增一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市财政从市级新型工业化引导专项资金中给予园区1万元奖励。

五、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对园区用地计划实行差别化管理,优先支持和安排园区项目建设用地。对园区重大项目及“135”工程建设项目保证用地需求。对园区新增规模以上项目,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允许依法采取租赁、入股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方式灵活解决项目落地问题。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135”工程推进奖励、引导园区错位发展、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园区核心竞争力等。以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城陵矶新港区、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内工业企业(市级独享收入企业除外)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市级留成部分为基数,超基数部分的50%用于扶持园区发展;对上述3个园区内企业上缴的排污费市级留成部分,由市财政从排污费预算的污染源治理项目经费中,安排资金重点支持园区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

七、加强园区干部队伍和人才建设。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园区领导班子的考核管理,选优配强园区主要负责人。允许园区对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采取聘用等灵活多样的选用模式。园区选用专业人才,可由管委会制定方案,报人社、编制部门批准后,由园区自行组织公开聘用。对特别急需的、紧缺的、高层次的人才,经过批准,由园区管委会采取绿色通道公开聘用。鼓励园区引进高新技术和“863”领军人才。

八、鼓励建立园区绩效工资制度。支持园区按照绩效挂钩原则,推行绩效工资待遇,执行灵活的工资体系。绩效工资待遇根据园区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按程序报批后确定。

九、加强园区工作考核。实施园区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产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每年对园区考核一次,重点考核产业发展、建设投入、招商引资等工作。根据园区考核结果排名,每年确定园区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岳阳市“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对年度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的园区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园区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园区所在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的园区,责令园区主要负责人辞职,并暂停园区用地审批,在未整改落实前不得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不予申报调区扩区。

本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岳阳市产业园区绩效考核评分表.doc

(此件发至县团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