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程序
许可事项: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内)
许可对象:项目建设单位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3号)。
许可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四、符合政府投资方向;
五、已纳入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六、审批项目概算时,总概算投资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总投资估算的3%,初步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面积的5%;
七、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的其它条件。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子项(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属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市属各部门及项目单位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或报告;
(二)由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保初审意见;
(六)项目资金筹措方案:由政府出资部分要取得政府或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单位自筹部分要取得有关银行的存款证明。银行贷款要取得贷款银行的承贷意向书;
(七)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需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子项(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属议县(市)区发改部门,市属各部门及项目单位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或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如需评估的重大项目应附专家评审意见;
(五)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准意见,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六)项目资金落实的有效证明文件(有银行贷款的,贷款银行要出具项目贷款承诺书);
(七)需征地的项目初步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需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子项(三)审批项目概算的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属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市属各部门及项目单位申请审批项目概算的请示或报告;
(二)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概算书和相关设计文件、图纸;
(三)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四)相关设计文件、图纸的批准文件;
(五)需组建项目法人的,项目法人组建批文。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需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四、子项(四)审批项目年度计划的申报材料:
(一)建设项目属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市属各部门及项目单位关于申请项目投资年度计划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总投资及年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工期及当年施工计划、建设内容、当年投资额等;
(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概算审批的批复;
(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五)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正式权属文件;
(六)由消防、地震、气象等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消防、抗震、防雷设防要求意见书;
(七)年度投资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需提供的其它相关材料。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向社会公示、专家咨询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安排资金或申报国家资金的时间。)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驻市政府政务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审批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项目审批负责人接收申请材料后,按照审批条件、依据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进行登记备案,加盖注明日期的收文专用章。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项目审批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批条件、依据和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1)审查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现场核实。需要的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进行现场核实;
(2)审查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专家评议或向社会公示,需要的应组织专家评议或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3)审查该事项是否需要评估。需要评估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项目申报单位应配合咨询机构做好调查、材料收集、会议召开等工作;
(4)审查是否需要就申请事项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需要的即时出具征求意见函,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的内容、形式和回复期限。
2、提出审查意见:
(1)对符合条件、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首席代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法定条件及标准对已经项目审批负责人初审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并退回项目审批负责人重审。
2、需报市政府和省发改委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时限:8个工作日
四、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项目审批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审批的办理好审批文件并将批文发送给呈报人;
2、将批文抄送相关单位;
3、对已审批的申请资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和《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办公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