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程序

发布时间: 2010-08-04 00:00 浏览次数: 1

 

备案事项:《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权限内)

备案对象:项目建设单位

备案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三、《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备案条件:

一、项目属于《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三、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四、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项目报告单位)应提交项目备案申请书(一式五份)。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拟建项目的情况;

二、填写好《湖南省岳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

四、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质要求的应当提供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需经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部门出具关于项目备案的初审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案数量:无数量限制

备案费用:不收费。

备案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驻市政府政务中心项目备案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收到申请人提出的项目备案申请后,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并将材料退回给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事项属行政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按审批或核准程序办理;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场开具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加盖注明日期的收文专用章。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项目备案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备案条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审查该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核查,若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

(三)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驻市政府政务中心行政审批首席代表。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法定条件和项目备案负责人的意见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

1、对于符合条件的,签发同意备案的意见;

2、不符合条件的,签具不同意备案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8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项目备案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通过备案的,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备案文件手续;同时抄送相关部门。

2)对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本委制订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