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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发改委集中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5-05 00:00 浏览次数: 1

岳阳市发改委集中学习制度

一、总 则
1、为了进一步加强委机关及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等知识的学习,促进我委集中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2、市发改委集中学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以政治理论学习为主,突出经济、管理、法律、科技等领域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本领、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建设和谐文化的本领和统筹协调的本领,努力增强工作人员知识结构的宽度与高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学习成员
3、集中学习成员为委机关全体在职工作人员及二级机构部门负责人,根据学习专题和学习内容,必要时可扩大到离退休、退线工作人员、工勤人员及二级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4、集中学习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三、集中学习内容
5、市发改委集中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3)中央及省、市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等;
(4)市场经济及经济形势分析方面的知识;
(5)现代政府管理知识;
(6)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7)现代科学技术及相关新知识;
(8)其他需要学习的内容。
  四、集中学习形式
6、集中学习学习专题由委人事宣教科负责提出;各科室(单位)建议由委机关集中学习的内容,须提前告知人事宣教科。
7、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五下午。
8、委机关集中学习与党组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合并进行,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活动另行组织。
9、集中学习采取报告会、专题辅导讲座、观看宣传教育片、组织调研成果交流及领读原著和文件等形式;以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讲座相结合、调查研究与学习讨论相结合、撰写心得体会与参加研讨活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10、报告会由委领导采取上党课或做工作报告的形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
11、专题辅导讲座为在平时自学的基础上邀请专家授课。根据工作需要,委机关原则上每个季度确定一个学习专题,开办一次专题辅导讲座。
12、调研成果交流为由科室负责人就负责的调研课题进行讲解,通过研讨的方式促进课题完善,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
13、观看宣传教育片以及领读原著、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在集中学习活动中穿插进行。
五、集中学习纪律
14、学习成员要把学习作为履行好职责的第一需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争做学习型、创新型的政府工作人员。
15、学习成员对各项学习内容要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自觉地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
16、学习成员要坚持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向书本学习与向群众学习相结合,坚持总结自身经验与借鉴他人经验相结合,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
17、学习成员在学习中要做到“三联动、三个一”(“三联动”即动脑,联系思想实际思考问题;动腿,带着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动笔,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文章和学习体会;“三个一”即每人每季度至少精读一本书,每人每年有一本专用学习笔记,每人每年撰写一篇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决策参考价值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
18、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学习成员要按时参加学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人事科请假,并根据学习任务、内容和要求,自觉补记笔记,补写体会等。
19、人事科建立集中学习档案,内容包括学习成员学习履历、学习笔记等学习情况和学习体会、调研报告、论文等学习收获情况,做到集中学习有考勤,学习内容有记载,集体研讨有记录,学习成果有检查。
20、委纪检监察室和人事科对学习成员集中学习情况进行检查,集中学习情况作为科室及工作人员评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没有完成学习要求的,在全委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学习内容。
21、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科室聘请授课专家、准备学习资料及有关会务工作等。
  六、 附  则
22、本制度由委人事宣教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