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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 2009-05-11 00:00 浏览次数: 1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按时上下班,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的,事前要与有关同志和主管领导讲明情况。
    二、上班要穿着整洁,注重仪表,接待来客要礼貌热情,认真倾听,及时办理或提出建议。
    三、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准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玩游戏;不准到娱乐场所打牌赌博、喝茶聊天、唱歌跳舞。
    四、上班后要及时处理计划内的工作,并要特别留意预先安排的会议、接待、访客等工作。
    五、市委、市政府通知的各类会议,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不能按要求参加的必须事先报告,开会要按时,不许随便离会,发言要准备,讲话要简短。
    六、党组成员离开机关半天以上,如果不是主要领导安排和办公室通知的,原则上要打招呼,出市范围的要告知主要领导;科室和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出外要告知分管领导,科长出外还要告知主要领导。
    七、上班时间接待来客、沟通工作、使用手机电话不得高声大叫,尤其不得与对方发生争吵;办公室内要少抽烟,会议室不准抽烟;工作时间中午除必须的接待外,不准饮酒。
    八、保持办公室整洁,确保办公室安全。下班前或上班后要及时整理清扫办公室,坚持人走灯灭、关窗落锁,不要乱堆垃圾、乱吐乱倒,保持楼道和卫生间整洁卫生;自觉遵守政府机关大院管理制度,保护机关环境,爱护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