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学 习 规 定

发布时间: 2009-05-11 00:00 浏览次数: 1

学 习 规 定

    一、委机关学习主要是指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和党支部学习。
    二、党组中心组学习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学习内容根据市委要求确定;参加人员为党组成员,必要时扩大到机关干部职工;党组中心组每季度学习一次,每次3天;中心组成员要认真作好记录,每次学习要求写出心得体会。
    三、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由人事科和办公室共同组织,人事科确定并组织学习内容和方式,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原则上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可以是政治理论也可以是业务技能;学习可采取专家讲座、领读文件、讨论交流、观看碟片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党支部学习由机关党委组织,学习内容根据市直工委要求和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确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每次不少于1天,必要时可结合中心组和机关干部职工学习进行。学习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交流讨论等形式进行。
    五、各项学习年初要制订计划,有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干部职工学习情况要纳入个人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