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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规 定

发布时间: 2009-05-11 00:00 浏览次数: 1

会 议 规 定

    一、委机关会议主要是党组会、党组民主生活会、主任办公(碰头)会、工作例会和机关全会。
    二、党组会主要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及省、国家发改委有关决定和指示,讨论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研究机关建设、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机构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设秘书一名,一般由人事科长当任。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市委、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召开,每个党组成员都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检查反思工作、学习和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主持,每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会前还要向基层有关单位和机关干部职工征求意见,会中要通报所征求的意见,研究整改措施。
    四、主任办公(碰头)会主要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指示,讨论有关发展改革重要政策措施,审议有关规章文件,研究职能范围内的有关具体事项,分析经济形势,通报有关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主任办公(碰头)会每周一上午召开,遇月底或月初时可与工作例会合并召开。
    五、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上月工作,部署下月工作。会议由主任主持,正副主任、党组成员、其他处级干部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工作例会一般月底或月初召开。
    六、机关全会为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主要是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全委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主持,机关全体同志参加。
    七、各类会议与会人员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