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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5-11 00:00 浏览次数: 1

财务管理规定

一、分类管理,严格管理。
    社会科、投资科、农经科、代赈办、工交科、综合科、三产办、招投标办、稽察办等9个科室工作经费自筹,所需经费主要向省、市有关部门争取。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前期办、机关党委、体改办等6个科室工作经费统筹,所需工作经费严格管理、统筹安排。坚决杜绝科室“小钱柜”现象,不准到项目单位筹措工作经费,严禁科室和个人到项目单位报帐。
二、支前报告,分级审批。
    科室的各项开支事先都要填报经费开支呈报表,统筹科室报分管财务的主任审批,业务科室先报分管主任审核,再报分管财务的主任审批。其中外出学习考察、重要接待活动、较大宗的办公设备购置等一次性开支3000元以上的向分管财务的主任报告,5000元以上的要向主任报告。
三、分线审核,集中签报。
    (一)各科室开支,除科室人员经手外,票据经办公室审核,统筹科室由科室长报分管财务的主任签批;业务科室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报分管财务的主任审批,一次性报帐5000以上报主任审批。原则上星期一、三上午为财务审批报帐时间。
    (二)各项开支实行一事一结,开支发生后7天内应及时报帐,暂无经费的科室按月将开支实际情况填入经费开支呈报单报存办公室,日后票据凭经审批的呈报单报帐。
    (三)原则上不借款预支,特殊情况借支,严格实行审批。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意见经分管主任签具意见后,报分管财务的主任审批,数额较大的报主任审批。
四、严格预算,严控超支。
    各科室年初都要编制详细的收支预算,各项开支都必须控制在预算之内,而且报帐的前提是已发生的开支,未发生的开支,即使有预算,也不能支出。特殊情况需要超支须经分管财务的主任、分管主任、办公室主任和科室负责人研究决定,必要时向主任报告。
五、认真核查,定期公示。
    (一)机关公共开支和各科室自身开支由办公室会同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核算。科室财务包括所有统筹科室收支报表按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按季呈报主任审阅,半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二)办公室对机关开支情况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分析,写出专题分析报告,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对策,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