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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和会议费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5-11 00:00 浏览次数: 1

公务接待和会议费管理规定


  
一、公务接待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各科室一律按照2008年接待支出基础上削减20%控制。
二、机关各科室不得相互请吃,严格控制各科室与市直部门工作往来相互请吃。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其他部门和项目单位请吃,各科室因工作关系确实需要安排接待的,须先报告分管主任,统筹科室工作接待报分管财务的主任同意后安排。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一般情况 30元/人,不发烟,不上高档酒水。
三、国家、省发改委来客,先由科室拿出具体接待方案(标准按岳监发[2007]7号文件执行),经分管主任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主任审批,开支较大而且重要的接待还需报主任审批。办公室监督有关科室按批准的方案和标准执行,不得随意突破。
四、兄弟省、市发改部门来客按略高于第(二)条的标准进行接待。
五、赴省进京争资、争项,先由科室拿出具体方案和经费预算,经分管主任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主任审批,开支较大的要报主任审批。
六、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各科室一般不得召开需要住宿的会议。各科室召开工作会议需要开支的先报请分管主任同意,再报分管财务的主任批准,开支较大的需报主任批准。
七、公务接待、争资争项、会议活动、因公外出学习考察等都要在事前分别填写《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审批表》、《赴省进京争资争项经费开支审批表》、《会议活动经费开支审批表》和《因公外出学习考察经费开支审批表》,办公室凭经审批的经费预算和有关通知文件报帐,会议报帐还要附与会人员签到表,报帐数额不得突破预算。
八、各科室一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申报经费预算,分管主任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凡弄虚作假虚列、虚报开支的,由有关责任人负责。
九、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文件规定搞好衔接,讲请政策,严格把关,并定期公布各科室公务接待等费用的开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