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5-11 00:00
浏览次数:
1
车辆管理规定
一、机关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分线使用、服从调剂、费用分摊”的原则。
二、机关车辆主要是保证委领导和机关公务活动用车。
三、严格控制公车私用,市区范围内不安排因私用车,特殊情况因私用车(主要指车辆出城)须报经分管机关的主任批准。
四、所有车辆节假日一律集中停放在指定地点,没有接送上下班任务的车辆每天晚上都集中停放。
五、用车费用都要进行分摊,因私用车,用车人应交纳一定费用,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六、司机不许自行出车,不许酒后驾车,不许违章驾车,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车辆维修要逐级申报,司机向办公室主任申报审核,开支费用1000元以上须报经分管财务的主任批准,5000元以上向主任报告。开支数额较大的维修,办公室主任还要到维修点现场审核。
八、严禁工作人员驾驶机关车辆,一经发现,对驾车的工作人员和司机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