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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外出学习考察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5-11 00:00 浏览次数: 1

因公外出学习考察规定

    一、严格控制与工作无关的外出学习考察。
    二、所有外出学习考察必须先落实经费,再按程序申报,填写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
    三、班子成员因公出市出省学习考察开会须报请主任同意;出境出国考察先报请主任同意,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前后间隔时间须2年以上。
    四、科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市出省学习考察开会先经分管主任同意,再报主任批准。经费统筹科室主要负责人还要报请分管财务的主任同意。出境出国考察前后间隔时间须3年以上。
    五、其他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由科室提出意见,分管主任同意,报主任批准。
    六、出国出境考察学习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外事部门联合下达的公务出国出境计划,不得因公走因私渠道,更不得因私出国、公报费用。
    七、如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须经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或主任特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