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5-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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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一、临时聘用人员(半年以上)应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原则上只有机关工勤岗位和特殊的技术岗位才能临时聘用人员,一般科室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委机关只临时聘请驾驶员、打字员和电脑网络技术岗位人员。
二、临时聘用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拟聘岗位和聘用条件,商人事科后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然后面向社会(人才市场)公开选聘,最后再提请委党组研究决定。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机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两年一签。人事科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档案。
三、临时聘用人员资格:
①车辆驾驶员应为男性,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未发生过大的安全责任事故,50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再续聘。
②文印打字员应为办公自动化方面的熟练人员,应聘时年龄25周岁以下。
③电脑网络维护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操作系统使用、维护,了解计算机硬件相关知识,熟悉网络运行、维护,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双方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动用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