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5-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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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规定
一、不准搞人情项目,不准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不准利用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之机承揽工程、安排人事、销售产品等。
三、不准利用做项目可研之机向咨询机构拿回扣,不准借跑项目之机到项目单位报发票。
四、不准接受项目单位和基层发改部门的吃请,不准参与打牌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不准假借工作、接待、衔接申报项目之名虚报费用、中饱私囊。
六、各项开支要严格预算,严控标准,不准大手大脚,大吃大喝,尤其是不准相互请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