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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 2009-05-11 00:00 浏览次数: 1

廉洁自律规定

    一、不准搞人情项目,不准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不准利用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之机承揽工程、安排人事、销售产品等。
    三、不准利用做项目可研之机向咨询机构拿回扣,不准借跑项目之机到项目单位报发票。
    四、不准接受项目单位和基层发改部门的吃请,不准参与打牌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不准假借工作、接待、衔接申报项目之名虚报费用、中饱私囊。
    六、各项开支要严格预算,严控标准,不准大手大脚,大吃大喝,尤其是不准相互请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