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发改委2010年机关科室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0-0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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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经委党组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办公室、综合科、投资科、工交科、农经科、三产科、社会科、法规科、前期办、体改办、以工代赈办、稽察办、人事科、机关党委、监察室、两型办(政务中心审批窗口由市政府政务中心考核,不纳入科室考核)。
考核内容:依照各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和委中心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学习调研完成情况和争先创优、开展创造性工作情况。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严格依照考核标准,实事求是评价考核。
注重实效原则。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注重考核工作实绩效率和服务质量。
激励创新原则。建立激励机制,奖优罚劣,注重工作创新。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是作为科室年度考核依据。年终按目标管理内容逐项考核,综合得分80分以上为达标科室,从达标科室中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5个优秀科室。
二是作为个人年度考核依据。优秀科室负责人优先考虑年度考核优岗,非达标科室负责人不得定为年度优岗。
三是作为奖惩依据。委党组对优秀科室进行通报表彰并予以奖励,对未达标科室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当年排名最末的以及连续两年的未达标科室,党组免去该科室负责人职务并降级使用。
四、组织领导
成立机关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刘铁健同志任组长,余国祥、张鑫、唐检保同志为副组长,于雪、吴丽媛、吴有祥、甘繁球、卢银海为成员,考核办设人事宣教科,于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具体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进行考核,考核总分由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和加分三大部分组成。
(一)平时考核(30分)。全年组织3次平时考核,由科室负责人对科室季度或半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值为平时考核分值(每次计10分)。参加平时考核民主测评人员为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副处级干部和科室负责人。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对应1.0,0.8,0.4,0.2四个系数计算得分。
(二)年终考核(70分)。年终考核由共同任务分、业务工作分及民主测评分三个部分组成。
1、共同任务分(15分)
⒈工作作风(5分):做到忠诚履职、高效办事、廉洁从政,始终保持良好的思想状态、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⑴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委党组(主任办公会)的重大工作部署,委里要求上交上报的各类书面材料和应按时完成的各项工作,各科室须按时完成,每延期一天,扣0.5分,最多扣3分。由委党组指定的专项工作牵头科室负责考核。⑵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会议、学习及其他重要活动,无故迟到或早退一人次扣0.5分,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此项最多扣5分(由人事宣教科负责考核学习纪律情况,办公室负责考核会议纪律情况,重要活动的组织科室负责考核活动参加情况);⑶遵守上下班工作纪律,不定期对各科室上班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迟到早退现象,一人次扣0.5分,旷工一人次扣1分;严禁上班时间网上游戏、炒股或聊天,发现一人次扣1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督查并考核)。此项最多扣5分。⑷维护单位荣誉和形象,提供优质服务。因服务不到位、不作为或乱作为、工作推诿或廉洁意识差等原因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现一起或被信访、电话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2分,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考核。负责考核专项工作时效、工作学习纪律和活动参加情况等的各牵头科室12月底前将考核依据交考核办汇总,若该负责科室缺相关记录1次,则扣负责科室0.5分。
⒉理论学习(5分):按照机关学习制度和学习安排参加学习,做到学习记录齐全,学习成果丰富。科室工作人员未准备专门学习记录本的每人扣0.5分,学习记录不齐全的每人扣0.5分,科室全年未撰写一篇有一定理论深度和决策参考价值的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的,扣0.5分。委机关集中学习活动,请假超过总次数1/3的,扣0.5分。此项最多扣5分。由人事宣教科负责提供考核依据。
⒊宣传报导(5分):在《人民日报》、《中国经济导报》第一、二版上发表1000字以上的署名文章,每篇计3分,在《湖南日报》第一、二版上发表1000字以上的署名文章,每篇计2分,在《岳阳晚报》第一、二版上发表1000字以上的署名文章,每篇计1分,在以上刊物其他版面及其它市级及以上刊物每超额发表1篇1000字以上与单位工作相关的署名文章计0.5分,此项计分可超过5分;在《人民日报》、《湖南日报》、《中国经济导报》、《岳阳晚报》刊登署名新闻稿件每超额发表1篇分别计1.5分、1分、1分、0.5分,此项计分不超过3分;按时向委门户网站报送新闻信息,未完成规定任务,每少1条扣0.2分,每超额报送1条,计0.1分,此项计分不超过2分。报刊宣传报导情况由综合科负责提供考核依据,委门户网站宣传报导情况由办公室提供考核依据。
2、业务工作分(25分)
根据各科室签订的2010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责任书进行考核,由人事科提供考核依据,委党组研究计分。
3、民主测评分(30分)
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民主测评,参加年终考核民主测评人员为全体在职工作人员(不含临聘工作人员)。民主测评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分别对应1.0,0.8,0.4,0.2四个系数计算得分。
(三)加分
1、各科室工作受到省发改委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计2分,受到市直各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加计0.5分。该项计分以授奖单位红头文件(或表彰通报)为依据,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申报时间截止于第二年元月十五日,之后的奖项转入下一年度。
2、工作有重大创新和突破,被市委、市政府或省发改委作为经验推广的,加计2分。该项计分以文字材料(文件、领导报告等)为依据,最高不超过5分。
加分部分由各科室提供依据,由党组视情形研究是否予以加分。
六、取消评选资格的情况
1、科室承办大事实事,年终未达标的;
2、科室工作人员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科室工作人员在机关作风建设方面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4、科室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件发生;
5、科室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