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芳等同志的任职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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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改党组〔2021〕14号
关于刘芳等同志的任职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经委党组研究决定:
刘 芳同志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国民经济综合和规划科副科长职务;
李 华同志任机关纪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商品价格和调控科副科长职务、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辉岳同志任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其财贸服务和信用建设科副科长职务;
黄锦虹同志任成本调查监审科副科长,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喻 刚同志任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成本调查监审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刘畅同志固定资产投资科科长职务。
中共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