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10-07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9 09:54 浏览次数: 1

               

 

 

 

 

 

 

岳发改党组〔2021〕4号

                

中共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关于印发《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1年1月28日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全委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委机关全体公务员(不含市管干部)

二、组织领导

平时考核工作在委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人事组织实施。

三、考核原则

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简便易行;注重实绩,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公开民主、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四、考核内容和指标

(一)考核内容。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中心工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重大风险时的表现等。

(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

1、共性指标。共性指标将德、能、勤、廉方面的指标细化量化,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日常出勤等方面。

2、个性指标。个性指标以的考核为重点,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成效以及业务能力等方面。所完成的工作包括职责工作任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临时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共性指标权重占40%,个性指标权重占60%。具体指标设置见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设置与评分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表)。

五、考核周期及程序

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原则上为每个季度1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

(一)确定考核指标。每年年初各室结合职能职责,按照细化分解的全局性重点工作(含省绩效评估、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市绩效考核、委重点工作等)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公务员,明确每个季度的进度目标(见附件2),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作为本室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年中新增加的中心工作或临时重大任务,由各室及时分解到具体责任人,纳入考核对象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小结。每个季度末月下旬,公务员对照平时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学习培训及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简要小结,认真补充完善《评分表》和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详见附件3,以下简称考核表)。其中,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公务员(不含市管干部)报委主要负责人,(室)长和室其他公务员报分管委领导。个人小结要采用言简意赅、定义准确的文字、数字说明各项指标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及成效。

(三)审核评鉴。委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根据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在《评分表》进行打分,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中主要领导对四级调研员、分管委领导对分管室的公务员进行打分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审核评鉴应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提出考核等次,且将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填在《考核表》对应栏。

(四)党组研究。《考核表》于每季度末月30日前报人事,人事按季度汇总平时考核情况,提请委党会议研究确定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

(五)结果反馈。分管委领导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人事发文公开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名单。

(六)存档备案。人事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情况的汇总和留存。

六、考核结果等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一)好等次名额分配

1、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公务员(不含市管干部)的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同类人员人数的40%

2、同一分管委领导分管的科(室)长的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分管(室)长总人数的40%

3、同一分管委领导分管的室其他公务员的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分管室的其他公务员总人数的40%

4、援派或挂职公务员不计入基数,援派或挂职公务员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我委接收的挂职公务员由所在室提出平时考核等次建议。

5、委党如果进行分工调整,以分工调整后的分管室的(室)长人数和其他公务员为基数,分别对分管(室)长好等次人数和分管室其他公务员好等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如有公务员进行岗位交流调整,且交流调整时间超过半季度,有关室的参加考核人员基数和好等次名额进行相应调整。

6、委机关好等次公务员人数不超过机关公务员(不含市管干部)总人数的40%

(二)特殊情况下考核结果等次评定

1、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经分管委领导审定,报委党研究同意,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1)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委机关公务员好等次总数不超过40%的情况下,所在室公务员好等次比例可适当超过40%);

2)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的;

3)在省对市(州)考核中,排名市(州)第一的;

4)争取到国家重大平台或重大政策的。

2、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经分管委领导审定,报委党研究同意,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1)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敢担当、不愿负责或者推诿扯皮、敷衍搪塞造成不良后果的;

2)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法律追究、纪律处分或被有关部门通报的。

3、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

2)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因工伤、产假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一般可确定为较好等次。

5、新转任到本单位的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室进行平时考核。其转任前的平时考核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6、调任或者由军队转业的公务员,由调任或者转业后的现工作室进行平时考核。考核时间从报到当天起算,无重大问题,当期平时考核一般定为较好及以上等次。

7、派出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由派出室进行平时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专项工作表现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和专项工作单位提供。

8、受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公务员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考核结果运用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一)不同考核等次的运用途径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及时予以表扬,对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学习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由其分管委领导负责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二)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平时考核结果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一并进行公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委机关各室要强化政治意识,把平时考核作为解决现实问题和推进中心工作的有力抓手,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平时考核工作落地见效。委属各事业单位应参照本实施方案加强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依托委门户网站、宣传栏等载体对我委公务员日常考核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委机关公务员要认真学习我委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准确掌握考核内容和步骤。

(三)严格考核纪律。委机关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

本实施方案自202111日起施行。

 

附件:

1、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设置与评分表;

2、岳阳市发展改革委个人岗位职责明细表;

3、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附件1

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标设置与评分表

 

 

 

 

 

 

 

姓名

 

职务

 

考评季度

    年第  季度

考核指标及分值

考核要素

评鉴标准

评价等次及分值

评分

较好

一般

较差

共性

指标

40分)

政治品质

10分)

1.政治立场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3.不忘初心、牢记使命;4.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及委党委工作部署。

9-10

8-8.9

6-7.9

0-5.9

 

职业道德

10分)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2.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5.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9-10

8-8.9

6-7.9

0-5.9

 

工作作风

10分)

1.工作责任心强,不推诿扯皮,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2.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公正办事,勇于解决问题和矛盾;3.不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4.工作效率高、成效好;5.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服务群众,态度好热情高,口碑和反映良好;6.遵守考勤制度和请休假制度,工作任劳任怨,加班加点,乐于奉献。

9-10

8-8.9

6-7.9

0-5.9

 

廉洁自律

10分)

1.遵守党纪国法,落实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八项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2.清正廉洁、严于律己、依法办事;3.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4.对巡视巡察、主题教育、审计、纪检督查等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取得成效;5.无不正之风或违纪违规现象。

9-10

8-8.9

6-7.9

0-5.9

 

个性

指标

60分)

围绕委中心工作和绩效考核目标,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或超额完成本室本岗位本阶段工作,包括职责(日常性)工作和重点工作。

完成工作数量分

18-20

16-17.9

12-15.9

0-11.9

 

完成工作质量分

18-20

16-17.9

12-15.9

0-11.9

 

完成工作效率分

18-20

16-17.9

12-15.9

0-11.9

 

特别说明事项

 

总得分

 

考核等次建议

 

分管委领导

签字

 

注:总得分90(含90-100分为好等次;80(含80-90分为较好等次;60(含60-80分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


附件2

岳阳市发展改革委个人岗位职责明细表

科室:                                分管委领导:                 科室责任人: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级别

 

填报时间

 

岗位职责

 

       年度承担的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备注

 

 

 

 

 

 

 

 

 

 

 

 

 

 

 

需说明的情况

 

注:此表在年初按年度个人岗位职能职责填报,经分管领导和室负责人审定后报人事备案。


附件3

 

湖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

     年第   次考核)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

 

阶段性目标任务和临时交办任务

 

考核周期

工作小结

 

考核周期

工作小结

 

主管领导考核等次建议

 

 

 

 

签名:                            

单位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或组织(人事)部门审定意见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