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进度,认真做好2023年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2022年及以前年度投资计划
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对2022年本专项安排分解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情况表见附件1),并组织开展本专项绩效评价,于2022年12月2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情况表和绩效评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我委。
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存在项目未按计划开工、资金闲置、投资规模严重缩减或扩大、项目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问题的县市区,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拨付使用进度。要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项目完工后,要按规定组织验收。
二、抓紧做好2023年项目储备
请你们抓紧部署各县市区做好2023年项目储备工作,同时注重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预算内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2〕501号)要求,在省级储备库中优选项目。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加快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依法合规扎实做好征地拆迁等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三、认真组织申报2023年投资计划
(一)总体安排。分三批次安排:第一批投资计划支持城市(县城)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第二批投资计划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第三批奖励计划用于对2022年度本专项执行情况较好的相关市州和督查激励对象城市进行奖励。其中,拟安排的新开工项目应为已开工项目或具备开工条件;安排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时,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额度不低于本地区切块规模的40%。
(二)支持范围。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有关规定,本专项各批次支持范围如下:
1.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一批)。支持范围包括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燃气立管、庭院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居民户内更换燃气橡胶软管、需加装的燃气安全装置,政府所属燃气市政管道、厂站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其他政府所属或建筑区划内居民共有的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产权归属于专业经营单位和工商业用户的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2.保障性安居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和奖励计划(第三批)。支持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企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应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重点城市和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申报要求。请你们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建设需求,抓紧组织开展2023年本专项投资计划申报工作,审核形成拟支持项目清单并汇总形成资金需求,以此为基础上报投资计划请示文件,盖章部门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一是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市州应严格把关拟支持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不能按时开工的项目不得纳入需求范围,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单位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纳入,单独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项目不得纳入等。二是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请示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否则需重新申报。三是压实“两个责任”。纳入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写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四是加强绩效管理。本专项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各市州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3年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3)。
(四)及时组织申报。请于2023年1月5日前报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第一批)请示文件和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于2023年2月28日前分别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计划(第二批)和奖励计划(第三批)请示文件。逾期未收到上述盖章文件视为无申报需求。仅接收文件扫描件,不收纸质文件。请将请示文件的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发送至我委。
(五)做好项目入库。拟申报储备项目同步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第一批)辅助标识1为“2023年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储备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计划(第二批)和奖励计划(第三批)辅助标识1为“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储备项目”。
附件:
1:XX市(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和相关情况汇总表.xls
2 :XX市(州)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doc
3:XX市(州)保障性安居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doc
4:XX市(州)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6日
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情况表(附件1)和绩效评价报告;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第一批)请示文件和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2023年2月20日前分别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计划(第二批)和奖励计划(第三批)请示文件。逾期未收到上述盖章文件视为无申报需求。仅接收文件扫描件,不收纸质文件,请将请示文件的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发送至我委投资科邮箱:touzike20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