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节能减排办〔2017〕6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
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岳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
岳阳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湘政发〔2017〕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25万吨标准煤以内。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17万吨、2.10万吨、4.36万吨、4.21万吨、9.66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减少11⠥、12%、16%、13%、15%以上。岳阳市总磷排放量年均下降10%以上。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湖南省贯彻〈中国制造2025〉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岳阳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努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严禁以任何名义、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引导石化、建材、造纸、电力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落后产能,通过主动压减、搬迁改造等形式依法依规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常规调查统计。打造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企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20%和47%,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突破710亿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努力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出台《岳阳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把煤炭消费量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平衡的范围。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大规模发展和多元化利用,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在居民采暖、工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烧煤和燃油消费。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60%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7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6%,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8%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质监局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落实开展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4.5%以上,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提升工业生产效率和能耗效率。开展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鼓励将可再生能源占比指标纳入工业园区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推广绿色节能建筑和建筑材料,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落实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到2020年,中心城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30%以上。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建筑的应用,到2020年,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制定市场化、高效率的城市公共交通计费策略,积极参与“公交都市”创建活动,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CNG/LNG)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地方海事局、市国资委等)
(九)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引导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再生资源回收等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餐饮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的节能减排项目扶持。推进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节水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的应用,打造一批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饭店。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推行绿色包装、绿色物流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商务粮食局、市旅游外侨办等)
(十)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及绿色农房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到2020年,全市农村地区基本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住建局等)
(十一)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公共机构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5年下降10%。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能耗基准和公开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发挥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创建15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15家节水型单位。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公共机构要淘汰落后燃煤设施,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提供供电、供热/制冷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
(十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由县(市、区)分别对“百家”“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达标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
(十三)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锅炉生产、经营、使用等全过程节能环保监督标准化管理。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配合国家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推动覆盖安全、节能、环保信息的数据平台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创建。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等)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四)强化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强化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
(十五)促进生活面源污染治理。削减城镇化过程带来的新增污染物,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行填平补齐、升级改造和管网完善,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加大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管理和督导,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处理水平,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严格实现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严格控制进水浓度、出厂水质、负荷率等指标,稳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削减量。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农用、填埋、焚烧以及综合利用等方式,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
(十六)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实现污染物减量化。针对已经因农田污染致使水体富营养化的村级水域,采取源头控制、中端拦截、末端治理的方式进行防控和修复。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和病死畜禽等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
(十七)强化移动源环保管理。加快推动全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步伐,严格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淘汰到期的老旧汽车和船舶,淘汰高排放、服务年限超过15年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推动车用成品油升级,2017年1月1日起供应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及国Ⅳ标准的普通柴油,2018年1月1日起供应国Ⅴ标准普通柴油。加快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在2017年底前实现国家、省、市、监测站四级联网;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运营,到2018年实现机动车环检与安检同步。加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和油品质量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车,包括公交、邮政和环卫车辆,以及城市间的长途客、货运车辆。推动车用成品油质量升级,力争201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港口、码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与运行,严格执行船检制度,督促船舶按规定配备污染处理设施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船舶污染物设施的监督检查,加速淘汰非标准船型。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机动车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提高环保检测机构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水平,强化检测技术监管与数据审核,推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运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局,参加单位: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八)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建设好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等)
(十九)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推动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园林废弃物和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废弃物集中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划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岳阳市静脉产业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与餐厨废弃物、粪便、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等)
(二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依托汨罗“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资源利用行业清洁化、高值化水平。推动太阳能光伏组件、碳纤维材料、生物基纤维、复合材料和节能灯等新品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推进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规范回收处理。加强再生资源规范管理,发布重点品种规范利用条件。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规范再制造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的推广应用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商务粮食局等)
六、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二十一)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工程等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形成380万吨标准煤左右的节能能力,节能服务产业产值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等)
(二十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水污染生产项目。对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纺织印染等行业废水处理提标改造。建设工业集聚区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重要水源地、城市内湖、水环境敏感区域等重点水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岳阳市市级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达到100%。2018年底,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设施改造,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的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七、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二十三)落实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项目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和后续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
(二十四)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给予多元化融资支持。在重点企业、开发区(工业园区)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等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节能监测、环境监测服务。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化节能改造、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等项目。健全市场化绿色信贷担保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实施绿色评级,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支持以碳排放权、排污权和节能项目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设立节能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岳阳分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银监局)
八、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二十五)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逐步建立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十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是否具备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资格限制企业开展业务。建立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人民银行岳阳分行等)
(二十七)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积极培育、引导地方环境治理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建立部门有效监管、行业协会自律、市场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
(二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建设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推广电能服务,总结电力需求侧管理经验,落实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引导电网企业支持和配合平台建设及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九、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二十九)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环境统计体系,补充调整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重要污染源调查范围。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基本衔接。建立健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实现实时监测,强化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县市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县市区报告、市级核查的减排管理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重点减排工程调度管理,对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及时预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
(三十)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将全市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明确各地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逐步建立分级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分解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实行分区分类差别化管理,科学确定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任务重的县市区承担更多的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
(三十一)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坚持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建立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行问责,对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申报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对重点单位节能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公告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或核准新建扩建高耗能项目。对节能减排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以适当方式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等)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三十二)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用能、污染减排设施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三十三)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到2020年,能效标识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热水器等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
(三十四)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企业、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形成人人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约资源、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鼓励各种形式的节能环保志愿者协会和社会组织,传播节能环保理念,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
(三十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环境污染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等)
附件:1、“十三五”各县市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各县市区“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地 区 |
“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
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万吨标准煤) |
“十三五”能耗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
岳阳市 |
17 |
1615.05 |
210 |
岳阳楼区 |
17 |
187.63 |
35 |
云溪区 |
17 |
466.89 |
35 |
君山区 |
16 |
40.40 |
6 |
岳阳县 |
18.5 |
131.25 |
17.5 |
华容县 |
18.5 |
132.02 |
20 |
湘阴县 |
18.5 |
140.66 |
20 |
平江县 |
17 |
94.21 |
17.5 |
汨罗市 |
18.5 |
142.94 |
17.5 |
临湘市 |
18.5 |
123.60 |
17.5 |
经开区 |
17 |
116.37 |
17.5 |
南湖区 |
14 |
16.58 |
4 |
屈原区 |
17 |
22.5 |
2.5 |
城陵矶新港区 |
注:临港新区由于未单独核算GDP,其一部分划分在楼区,一部分划分在云溪,因此GDP能耗也无临港新区数据。 |
附表1-1 各县市区“十三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序号 |
县市区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指导性指标) |
||||||
|
|
2015年排放总量(吨) |
2020年控制量(吨) |
“十三五”净削减率(%) |
2015年排放总量(吨) |
2020年控制量(吨) |
“十三五”净削减率(%) |
2015年排放总量(吨) |
2020年控制量(吨) |
“十三五”净削减率(%) |
1 |
岳阳楼区 |
19519 |
17177 |
12 |
4519 |
3931 |
13 |
202 |
185 |
8 |
2 |
云溪区 |
9514 |
8753 |
8 |
5357 |
4767 |
11 |
119 |
109 |
8 |
3 |
君山区 |
8066 |
7421 |
8 |
936 |
842 |
10 |
461 |
424 |
8 |
4 |
岳阳县 |
16207 |
14262 |
12 |
2091 |
1819 |
13 |
621 |
546 |
12 |
5 |
华容县 |
17058 |
15011 |
12 |
2160 |
1879 |
13 |
293 |
258 |
12 |
6 |
湘阴县 |
14643 |
12886 |
12 |
1638 |
1441 |
12 |
534 |
470 |
12 |
7 |
平江县 |
13999 |
13019 |
7 |
1559 |
1419 |
9 |
545 |
501 |
8 |
8 |
汨罗市 |
20529 |
18066 |
12 |
2478 |
2156 |
13 |
1770 |
1575 |
11 |
9 |
临湘市 |
15029 |
13226 |
12 |
1592 |
1401 |
12 |
218 |
200 |
8 |
10 |
开发区 |
4243 |
3691 |
13 |
397 |
337 |
15 |
93 |
85 |
8 |
11 |
南湖区 |
870 |
757 |
13 |
103 |
88 |
15 |
10.48 |
9.64 |
8 |
12 |
屈原区 |
6388 |
5621 |
12 |
747 |
657 |
12 |
280 |
258 |
8 |
13 |
新港区 |
1927.2 |
1696 |
12 |
233.6 |
206 |
12 |
|
|
|
|
全市 |
147992 |
131585 |
11.09 |
23810 |
20944 |
12.04 |
5145 |
4622 |
10.16 |
附表1-2 各县市区“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序号 |
县市区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VOC |
||||||
2015年排放总量(吨) |
2020年控制量(吨) |
“十三五”净削减率(%) |
2015年排放总量(吨) |
2020年控制量(吨) |
“十三五”净削减率 (%) |
2015年排放总量(吨) |
2020年控制量(吨) |
“十三五”净削减率(%) |
||
1 |
岳阳楼区 |
22561 |
17034 |
24.5 |
25446 |
21502 |
15.5 |
16688(其中巴陵石化7896) |
13350(其中巴陵石化5369) |
20(其中巴陵石化32) |
2 |
云溪区 |
7918 |
6651 |
16 |
5253 |
4570 |
13 |
28237(其中长炼、巴陵石化22080) |
20472(其中长炼、巴陵石化15014) |
27.5(其中长炼、巴陵石化32) |
3 |
君山区 |
643 |
604 |
6 |
440 |
409 |
7 |
3192 |
2904 |
9 |
4 |
岳阳县 |
3991 |
3672 |
8 |
3586 |
3299 |
8 |
7338 |
6751 |
8 |
5 |
华容县 |
3173 |
2919 |
8 |
1535 |
1412 |
8 |
10306 |
9482 |
8 |
6 |
湘阴县 |
2659 |
2446 |
8 |
1271 |
1169 |
8 |
10274 |
9350 |
9 |
7 |
平江县 |
2137 |
2009 |
6 |
1814 |
1696 |
7 |
9488 |
8776 |
7.5 |
8 |
汨罗市 |
2676 |
2462 |
8 |
1999 |
1839 |
8 |
9239 |
8407 |
9 |
9 |
临湘市 |
3178 |
2924 |
8 |
5649 |
4802 |
15 |
7813 |
6953 |
11 |
10 |
开发区 |
882 |
829 |
6 |
219 |
204 |
7 |
4184 |
3807 |
9 |
11 |
南湖区 |
257 |
244 |
5 |
30 |
29 |
5 |
399 |
371 |
7 |
12 |
屈原区 |
1531 |
1439 |
6 |
668 |
621 |
7 |
3937 |
3583 |
9 |
13 |
新港区 |
300 |
285 |
5 |
500 |
475 |
5 |
2481 |
2307 |
7 |
|
全市 |
51906 |
43518 |
16.16 |
48410 |
42027 |
13.2 |
113575 |
96514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