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市发改委   2016-08-01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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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有利于带动建筑技术革新,拉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咨询、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的总体部署为指导,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工作方针,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契机,以科技发展为动力,以机制建设为保障,切实转变城市建设模式,提高城市建设品质和效益,以最少的能源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营造安全、健康、舒适的人居环境,探索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示范带动、全民参与的原则,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相关产业升级,提高能力建设水平,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形成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新模式。

(三)基本目标。

在进一步抓好建筑节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筑节能向绿色、低碳转型,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6年底,全市10%以上城区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各县、市、区创建1个以上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居住小区;2016年底前,全市城镇新(改、扩)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区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城区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100%以上;到2020年,全市30%以上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建设与评价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监管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咨询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绿色建筑理念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大力推动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从本文发布日起立项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项目要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通过示范项目的建设、宣传和推广,带动绿色建筑统筹发展。

(二)打造绿色低碳小城镇。

坚持因地制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原则,做好绿色村镇规划编制;积极推广建筑节能、立体绿化等绿色小城镇建设适宜技术及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鼓励发展独具特色的生态养殖、生态种植、生态旅游和都市农庄等绿色产业。“十三五”期间,在全市重点建设3–5个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管理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各具特色的绿色低碳示范镇,通过示范镇建设,形成可推广的绿色小城镇建设经验和模式,并逐步在全市乡镇进行推广。

(三)推进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中推广绿色理念和绿色技术。在新建和改造的市政基础设施中全面推广复层绿化、立体绿化、温拌沥青和再生沥青、透水铺装、LED节能照明、节水灌溉、雨水回收及中水循环利用等适宜绿色技术,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进一步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建筑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根据项目实际选择应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在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土壤源、水源热泵技术。新建及改(扩)建住宅、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建筑应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选择适宜地点规划建设水源热泵集中式能源供应站,为区域内建筑供热、供冷及生活热水。积极推动农村太阳能热水器入户工程,鼓励农村住宅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五)推动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实施用能分项计量,并与能耗监测平台联网;既有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要逐步加装能耗分项计量和监测系统。依据能耗级别和实际情况制定既有建筑改造计划,分批进行建筑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实施以应用外窗节能、屋顶隔热、自然通风、建筑外遮阳、东西山墙垂直绿化、绿色照明等本地适宜节能技术为主。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途径,为全面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累经验。

(六)发展现代建筑产业化。

研究加快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推行建筑集成设计、工业化生产等新型建筑建设模式,培育和扶植住宅产业化企业的发展。支持建筑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建筑产业化部品的研究开发、应用技术集成、标准制定,鼓励新建项目按照建筑产业化模式建设,推进建筑产业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逐步提高全市建筑产业化项目在新建项目中的比例,切实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逐步改变传统建筑生产劳动力密集、资源消耗大、建造时期长的现状,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工效提高的建筑建设新模式。

(七)大力推广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及技术。

加快发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轻骨料混凝土多孔砖墙体、陶粒混凝土砖、陶粒混凝土砌块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自保温墙体材料及自保温配筋砌块剪力墙结构体系等外墙自保温体系;研究推广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高性能外窗、建筑外遮阳、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屋面绿化、垂直绿化等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节能灯、节能空调、节能电梯等高效节能设备和产品;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筋的发展利用;积极培育和建设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业化基地,打造1–2个绿色建材产业园区。

(八)全面普及绿色施工。

开展绿色施工示范,积极推广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加强对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及绿色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十三五”期间,岳阳市城区和各区县(市)城区要全面普及绿色施工。

(九)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推进城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的激励机制、扶持政策和工作方案,推行建筑废弃物分类处理和分级利用,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绿色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制定考核机制,把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纳入对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绿色建筑发展和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管理规定等。

市发改委在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落实绿色建筑指标的要求及投资估算。

市规划局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土地、能源、水及其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节约,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各层次城市规划中。对有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全装修住宅要求的区域,在其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相关要求。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市住建局意见。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在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时,对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设计条件书》中已明确有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全装修住宅要求指标和要求的,应将相关要求列入土地供应方案,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载明。

市财政局在安排财政资金时,要充分考虑我市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安排相应的财政支持资金,并监督国家和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将绿色建筑纳入本区域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的本区域内绿色建筑发展。

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绿色建筑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制定激励政策。

1.市级财政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整合相关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推广及科技创新等工作。

2.通过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建设项目进入审批绿色通道。

(四)建立全过程监管体系。

1.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管理,建立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评价等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确保绿色建筑标准的落实。

2.加强运营管理。绿色建筑竣工后,要加强对建筑运行维护的管理,业主、使用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与绿色建筑相对应的节能、节水等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科学、合理、低耗的运行。

3.强化标识管理。出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对全市绿色建筑建设项目进行设计阶段和建成运行阶段的评价标识。

(五)强化技术支撑。研究完善从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评价到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支撑服务平台,鼓励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进行绿色建筑各环节关键技术的研究。积极扶持和引导绿色建筑勘查、设计、施工、检测、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行业的发展,提升岳阳市绿色建筑技术支撑力量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绿色建筑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于绿色建筑的认识,培养自觉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人们更多地关注建筑资源、能源的消耗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树立绿色消费的理念。定期组织对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产品应用等多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绿色建筑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满足绿色建筑发展的需要。

五、本方案自2016年8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