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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稿时间: 2018-06-07 08:44 来源: 招标办  
 

⠼岳发改罚[2018]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岳阳市体育中心西侧棚户旧城区征地拆迁指挥部

地址:岳阳楼区巴陵东路体育中心西侧

法定代表人:谭国良     ⠂ 电话:13575016688

我委于 2018年2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负责的“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体育中心西侧棚户改造房屋拆除工程”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3月28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处罚内容以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逾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现已查明:你单位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将经开区体育中心西侧棚户改造房屋拆除工程,直接发包给岳阳市三丰建设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和岳阳市翊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涉嫌规避招标金额3837500元。以上事实有岳阳市经开区金凤桥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杨乐高的询问笔录、岳阳市经开区财政局结算评审意见书等为证。

我委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项目合同金额3837500元千分之十罚款的行政处罚,即罚款人民币38375元。罚款须于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至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开户名: 岳阳市工商银行东茅岭支行

⠂   帐 ⠼号: 1907060229200034092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机关地址: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楼801室

联系电话:0730-8880495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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