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全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加快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招标投标活动有序开展;查处虚假招标、与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依据
检查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检查的范围
检查的范围:已取得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在本市从事各类招标代理活动的机构。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是否齐全,是否按时申报纳税;资格证书是否按时上报主管部门年检,是否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2.机构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是否达到要求;
3.机构内部招标代理业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工作人员是否熟知并按规定执行;
4.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档案资料是否完备并及时归档,是否履行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5.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办公场所和设施是否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6.代理的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或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7.代理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和逃避招投标监督执法机构监管的行为;
8.是否存在未经
资格认证及超越资格证书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图章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行为;
9.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行为;
10.是否存在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
11.收费额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竞争、随意提高招标文件工本费标准的行为;
12.是否存在违反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未将招标方案报市招监委备案和违规抽取评标专家的行为。
五、检查方法和步骤
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1年8月23日至8月30 日)。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专项检查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按要求填写检查报告,完成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条件检查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统计表、招标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代理招标项目检查表,于8月3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检查。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2011年9月1日至10月30日)。由市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组成检查组,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检查。
六、检查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在自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诚实,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二)对自查出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梳理、归纳,并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
(三)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台账、专职人员职称、执业资格、社保材料及有关收费票据的存根)备查,所提供被查资料必须是原件。
检查期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出问题,切实整改的,将依法从轻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存在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没收违法所得,并视情依法暂停政府投资项目的代理资格一年,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处理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
七、检查组人员
陈 辉 市发改委副主任(检查组组长)
李波涛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3507302889)
曾正军 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3307309199)
检查期间受理社会对检查组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举报电话:8880485 邮箱:hnyyzbb@126.com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