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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来源:发改委财贸科   2015-03-02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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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证券法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B.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具有偿债能力;

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C.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最近三年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D.相关机构职责

I.发行人

提供债券发行所需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材料

配合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

在主承销商的协助下,进行债券报批工作

积极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沟通

II.主承销商

协调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牵头准备发行申请文件

进行债券市场调查,设计债券发行方案

协助发行人进行债券报批工作,促签发改委、人民银行和证监会

策划债券宣传方案,安排推介工作

组建承销团,领导承销团进行债券销售,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III.信用评级机构

尽职调查,出具评级报告;发行完成后的跟踪评级

IV.会计审计机构

协助提供发行人三年报表;协助发行人完成尽职调查的财务部分

V.律师

执行法律尽职调查;就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E.企业债券发行工作程序

发行人形成发债意愿并与发改部门预沟通→→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确定符合市场需求的债券资信增级手段→→相关中介机构完成现场工作→→完成债券资信增级相关手续→→发行人和证券公司签订正式的公司债券承销协议→→证券公司和发行人一起完成组建承销团的工作,签订承销团协议→→以证券公司为主制作完成企业债券公开发行申请材料→→由所在地发改部门报市发改委→→获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发行核准→→向投资者初步询价,证券公司与发行人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刊登募集说明书→→债券正式公开发行,机构投资者认购及销售网点发售→→债券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并验资确认,发行结束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或证券交易所提出债券交易流通申请